清朝地方行政制度实行监督抚制。当时全国分为23个省,每个省都有一名巡抚,是负责一省民政的最高长官。总督的权力比巡抚大得多,但与巡抚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总督和巡抚都是对上直接听从皇帝的命令。不同的是,总督可以管理几个省,重点是军事,巡抚只管一个省,重点是民政。当时全国有直隶、两江、闽浙、两湖、陕甘、四川、两广、云贵八大总督。不难看出,浙江其实是由闽浙总督管理的。李沛诚在《中国历代改革者》一书中专门介绍了江苏、安徽、江西三省。
总督和巡抚,又称“督抚”,是从明朝开始设立的。当时政府派大臣处理地方军政事务,有两个头衔,全称是“总督等地方提督军事粮薪兼巡抚事”和“巡抚等地方提督军事兼顾粮薪”。前者是总督,后者是巡抚,都属于临时性质。
清朝时,当地最高长官正式以督抚为基础。总督管辖一、二、三省,冶理管辖范围内的军民要政。巡抚是省级地方长官,总揽一省军事、吏治、刑狱等事。鸦片战争前,清朝有8个总督和16个巡抚。总督为:直隶、陕西、甘肃、浙江、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江西。直到公元1906年,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的督抚才成立。直隶、四川两省只设总督,不设巡抚。陕甘总督兼任甘肃巡抚于1754年撤职。公元1884年,建设新疆省,开始在乌鲁木齐设立甘肃新疆巡抚。公元1885年,台湾省建省,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省巡抚,驻台北,福建巡抚由闽浙总督兼任。其他省份将督抚并置。总督的官品高于巡抚。
总督和巡抚哪个官大?总督和巡抚的官员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