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总督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在充分吸收各朝代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官员等级制度为“九品十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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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地方官职分为文官、武官等,行政机构分为省、府、县三级。相信大家都听说过清朝地方官职的总督巡抚。这两个官职是省级最高军政长官,地方管理职权最高。现在,让我们先了解一下总督和巡抚的职责、等级以及两者的区别。
首先是总督。在职权方面,总督在清朝统一管理一个省或两三个省的军政职务,也就是说,在他管辖的一个省或两三个省,所有的事务都是总督的最终决定权。从“督察”这个词也可以看出,这个职位代表了皇帝在当地驾驶中央政府的统治权。所有能担任总督的人都是清廷绝对信任的人物。从水平上看,根据清朝的官制,总督的水平一般是正二品。从清朝官员分为九级和十八级,我们也可以知道正二品的官职地位仍然很高。而且,考虑到总督的职权更倾向于军事,为了更好地行使职权,出现了“总督加衔制”,即在授予总督实职的同时,还会增加一个虚职来提升自己的水平。例如,加授兵部尚书、监察院右都御史等,加衔后总督高分配到一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品大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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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从字面上看,“巡抚”意味着巡抚和安抚。最早是北魏太武帝在南北朝设立的,用来巡逻北方六镇,加强那里的守卫,防止其他游牧民族的入侵。到了清朝,巡抚已经从具体目的设立的官职转变为常设职位,其职能也得到了极大的加强。在清朝,巡抚是一个省的最高军政长官。全省的军事、司法、民政等事务必须由其管辖,等级一般从两个产品开始。巡抚虽然受总督管辖,但两者相互监督制约,以削弱监抚权力,便于中央集权。
因此,从上述关于总督和巡抚两个官职的解释中,我们可以知道,一个省的巡抚等级一般来自两个产品。然而,有一个例外,“山东巡抚”的等级直接为两个产品,远高于其他省份的巡抚等级。为什么?山东有什么特别之处?让我们继续往下看。
众所周知,清代分行的省时是在明朝两京十三布政使司的基础上划定的18个省,实行设立总督管理地方的制度。光绪末期,“九大总督”的管理模式正式形成。九大总督分别是: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陕甘总督。然而,这九个总督的管理区域并没有覆盖所有的银行省份,包括河南、山西和山东。在这三个特殊省份中,山东省巡逻队的水平已成为最特殊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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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山东有一个特殊的地理位置。山东三面环海。临海的优越地理位置使其拥有一个非常好的港口,靠近首都腹地。这些优势使得山东巡抚必须处理好海防问题,并负责对过往关卡的船舶和货物征税。这也是朝廷非常关心和重视的问题,因此,朝廷非常重视山东巡抚的官职,导致山东巡抚与其他省份不同。@ 据《清史稿·职官志三》记载,山东巡抚的全称是“巡抚山东等地提督军务、粮食、临清关务、营地、河流”。从全称中,我们可以大致知道为什么山东巡抚的等级和总督一样高。
山东巡抚不仅负责山东省的军政事务,还筹集军队所需的粮食和工资,安抚人民,评估官员,以及“临时清关税”,具体负责户部关税之一、盐务、水运等事务,也就是说,在山东巡抚辖区内,巡抚是地方实际领导,掌管一省军政大权。此外,山东巡抚合并的“提督衔”直接达到正品以上。因此,也可以说,山东巡抚虽然被称为“巡抚”,但实际上与总督没有什么不同。
看到这一点,我相信你也大致了解了为什么山东巡抚在清朝的等级将与第二产品高度匹配。从这一特殊现象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清朝在官方制度设置上的灵活性和灵活性,并为不同的情况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
清朝总督和巡抚有什么区别?官职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