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地方诸候大于中央政府事件重演,废除了分封制,采用丞相李斯提出的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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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县制
秦始皇统一六国成立秦朝后,为了避免周朝地方诸侯大于中央政府的重复,废除了分封制,采纳了李斯总理提出的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县制。
由于历史原因,秦朝设立的县数量对各种历史籍有不同的看法。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秦始皇在秦26年时,除了在都城附近设立内史外,还将全国分为36个县,建立了1000多个县。然而,根据班固《汉书》中秦朝县制的记载,秦朝除内史外,还有58个县。近代有许多史学家对秦朝当时设立了多少群县进行调查研究,他们各执一词,众说纷纭。
县制的建立确保了秦朝大一统帝国的形成。县制层层递进,各级部门分工明确。各县长官均由中央任命,各县的县长与县长之间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在治理过程中相对公开公正。但这也导致地方权力薄弱,但中央权利高度集中,统治者拥有绝对权利。一方面,权利的集中有利于管理国家、执行法律法规和统一文化。例如,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统一货币和衡量标准为秦朝的经贸交流奠定了基础;以小篆为全国通用文字,有利于文化的普及和人民思想的统一。但另一方面,中央集权导致了皇帝权利的高度集中,皇帝行事以自己的意志为主,毫无顾忌,不利于王朝的发展。
县制与分封制的区别
分封制是指分邦建国,在奴隶社会盛行,主要在周朝和西汉初年实施。它以宗法制度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县制以国家统一为基础,按地域划分。它们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在封建社会很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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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
在分封制度中,最高统治者将土地分配给亲属或为国家做出巨大贡献的大臣。每一块封地都是一个诸侯国,也就是说,这个国家的土地并不完全属于王室。诸侯王在自己封地中的绝对地位,可以世袭,也可以拥有自己的军队。诸侯王不能随意干预诸侯的国内事务。县制下只有一个国家,最高统治者称为皇帝,是中央集权的高度集中者。中央和地方官员由皇帝任命和调动。官员的职位不得世袭,官员没有土地。地方政府不能私下设立军队,任何事务都要由皇帝负责。在分封制下,王子需要向王室支付贡献,并定期向皇帝报告工作;在县制制度下,皇帝向官员支付工资,官员不必向国家支付贡献。
由于分封制产生了许多诸侯小国,王朝早期的王子与兄弟和英雄密切相关,这将有利于王朝的发展。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王子和王子之间的关系逐渐变得陌生,这将发展成为王子的力量,超越王室,导致当地的分裂力量。县级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命,官员没有实质性的权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
秦朝县制是什么? 县制与分封制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