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成立后,在战国时期御史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以维护皇帝专制权力为主要目的、以“治官”为主要内容、以“纠察”各级官员违法失职为主要职责的封建监察制度。世界文件和监督。地方上,皇帝派皇家历史常驻县,称为“监督历史”,负责监督县内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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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开始形成制度,后来成为历代重要的政治制度。经过长期发展,该制度逐步完善和完善。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位皇帝秦始皇统一了中国,建立了封建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建立了相对独立的监督制度。皇史大夫在中央设立,位列三公,以二丞相、皇史府为官署,掌握世界文件和监督。皇帝派御史常驻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县内各项工作。
一、设立监察机关
秦朝在中央设立了皇家历史医生,作为监督的最高官员。他是上卿,“银印青丝,掌副丞相”,皇家历史医生实际上是副丞相。秦朝皇家历史医生有冯动、李昙、钱产、得等。
皇家电力医生有两个官员,秩千石。一个是中成,另一个是御史成。御史成主要是协助医生在府内处理日常公务;中成在殿内掌握书籍和秘籍,外领以督郡县的御史监督,内领以公卿为主,举劾按章,有独立的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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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御史中丞下,秦朝中央的侍御史有15名成员。但基本上是临时派遣监督员,其职责取决于需要。据史料记载,秦始皇时,张苍曾是御史,即侍御史。在当地,秦朝县级所置的监狱是监狱的历史。历史上被称为“秦有监狱的历史,监狱的县”。
二、监察机构的职权
御史台作为秦朝的监察机构,当时并不是唯一一个负责纠察的人。御史医生中成、侍御史等也负责国家的书籍和秘籍,但主要负责监督。
御史医生的重要职责之一是“掌讨奸诈,治大狱”(“资治通鉴”),即监督处理一些重大案件。比如秦始皇三十五年的儒家坑案,“让御史知案问诸生,众生传传相引,是460多名自杀犯,都坑咸阳,让天下知之,以惩后”。再比如三十六年“有坠星下东郡,到地为石。黔首或刻其石说,始皇帝死而地分。始皇闻之,遣御史逐问,莫服,尽取石旁居人,因烧销其石”(《史记秦始皇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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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项职责是“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即监督和举劾内外所有官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秦二世时,赵高“日夜毁恶蒙氏,求其罪,举劾”,胡亥即“遣御史曲宫乘传之代”,以杀蒙毅。这是中央御史举劾高级官员的例子。至于地方各县的监御史,可以依法举劾不从令者,到以律,论令、丞。有(又)和课县官,独特犯令,而令、丞弗得主,以令、丞闻”(《史记·李斯传》)。也就是说,县守派监督历史到各县巡视,监督不遵守法律法规的官员,并依法论处,可以说是县长和丞官。与此同时,官民多有违法行为,其令、丞也未认真查处的,将令、丞上报朝廷治罪。
秦朝的监督制度及相关官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