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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监督制度 风闻奏事是什么样的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监督制度

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分裂状态。不同朝代的监察机构名称不同,但制度与汉代相同,也有一些变化。魏晋时期,御史台不再隶属于少府,而是成为皇帝直接掌握的国家监察机构。皇史台(又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南梁、后魏、北齐,仍以皇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由于监察长官权力日益强大,有规定防止监察官员违法渎职。如果御史中丞失纠,群臣犯罪也要罢官。魏晋以后,为了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充分发挥其监察效率,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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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后,丞下在御史上设有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监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督权。

此时,地方政府将不再设立固定的监察机构,朝廷将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 这一时期也形成了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

风闻奏事

所谓“风闻奏事”,就是举报人可以根据谣言举报,不需要拿出真实的证据或签名。

南北朝时期,封建监察制度又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即御史有权“风闻奏事”,又称“闻风弹事”。《文献通考》卷53,《职官考七》中的《御史台》条云“故御史为风霜之任,弹纠不法,百僚震恐,官之壮,莫之比较。旧制,但只是闻风弹事,提纲而已。“注云”老例,御史台不受诉讼,有通辞状者,站在台门等御史,御史竟收藏在门外,可弹者略其名字,均云风闻访知。”

在此期间,历史书上有相当多关于御史台官僚风闻奏事的记载。试举数例。例如,《昭明文选》卷40“弹事”栏载南齐永明年间,御史中丞沈约弹劾王源与满族结婚,满族聘钱5万件,即因“风闻”;《梁书·萧颖达传》,御史上丞任劾将军萧颖达非法征收生鱼税,也根据“风闻”;《梁书王亮传》任劾奏尚书左丞范苟“附下聊”,同出“风闻”;宋、齐、梁、陈诸朝,御史台官僚以风闻弹劾大臣的故事并不少见。北朝也有类似御史风闻劾的故事,如《北史崔鉴传》附《崔子枢》,崔子枢“因度支持受理风闻,为御史劾,遇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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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周一良先生《魏晋南北朝历史笔记》中《风闻奏事》的研究,南北朝的御史风闻奏事起源于汉代的“三公谣言奏事”。东汉三公府和公卿可以根据传闻劾刺史二千石官僚,称为“谣言奏事”,成为南北朝御史的特殊权力。

御史风闻奏事,并非不加核对。从南北朝史籍所载风闻奏事的案例来看,有的只是风闻,未述核实情况;有的是皇史台自己核实后才弹劾的。例如,在上述南齐御史中,丞沈约弹劾王源,虽然是风闻,但上书时已“摄(传唤)媒人刘思之到台辨问”核实,并在上书中说明,核实材料“与风闻相似”;在梁御史中,丞任劾将军萧颖达非法收获鱼税。在他的书中,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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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闻贫观所取,穷视不为。在布衣上,穷居介然之行,还能激贪厉俗,敦这薄夫;况且伐冰之家,争鸡豚之利;衣绣之士,受贾人之服。(这段话是公文的开头语,意思是作为平民的士人,也应该介然自爱,为人民树立榜样,更何况当官的人,怎么能争利于市?以下是弹劾正文)风闻将军萧颖达启乞鱼军税,往往摄颖达宅督彭难当到台辨问。今年5月14日,邓僧炎被列为“寻生鱼典税”。英达的主人,在时谓非新立,依然乞求接代僧炎,即蒙降许登税,与史法论一年收值50万元。如其列状,则与风闻符,英达即主(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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