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总督,一般是正二品,加兵部尚书称号为正一品,其他大学士衔为正一品。管辖一个到三个省。清代总督兼右都御史,加兵部尚书称号。统一管理一个省或两三个省的军事、行政和司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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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顺治朝共有15名总督。分别是直隶总督(驻大名)、山东总督(驻青州,后驻济南)、江南省总督(驻南京)、山西省总督(驻太原)、河南省总督(驻开封)、陕西(驻汉中)、福建总督(驻漳州)、浙江(驻温州)、江西总督(驻南昌)、湖广总督(春季驻荆州旧制,秋季驻武昌。长驻荆州后,最终驻扎在武昌)、四川总督(驻重庆)、广东总督(驻广州)、广西总督(驻梧州)、云南省总督(驻曲靖),贵州省总督(驻安顺),形成了全国十五总督并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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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康熙年间,康熙四年十五总督改为直隶山东河南、江西江南、福建、浙江、山西陕西、湖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九总督。
康熙末年,形成了两江、川陕、闽浙、湖广、两广、云贵等六位总督的格局。经过这次调整,清朝初步确立了两省设立一个总督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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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十五年,四川总督恢复,改为陕甘总督,增加直隶总督。此后,嘉庆、道光、咸丰基本没有变化,最终形成了湖广、两江、直隶、四川、两广、云贵、陕甘、闽浙八大总督格局。此外,还在山东济宁设立了河道总督,负责运河黄河水务。
百科普及:你知道清朝八大总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