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了解清朝总督的事情,
知县,官名。唐代称佐官代理县长为知县事。宋初,鉴于唐末五代藩镇的霸气,造成了地方分离的弊端。他留下了一个节度,让北京大师在没有刺史的情况下向朝廷官员和文臣出示知州。
因此,京朝官员、选人、三班使臣等阶级官员或试点官员逐渐知道县事,因为他们不是县令,所以他们被称为“知道县事”。明朝一开始,他们正式称知县为一个县的行政长官。清朝的边缘没有改变。他是七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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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栋认为,“世界上的一切都起于州县。如果州县统治,世界就不会统治”,牧令书来源于此。自春秋县成立以来,该县一直作为一个较小的地方政权存在。如今,说到知县,我们常称之为“七品芝麻官”。
然而,与广阔的土地相比,“芝麻”是一粟,但不可否认的是,它有牵头移动全身的趋势。纪晓岚曾经说过,“人们视之为下,只有天子一等耳”,这在人们眼中可以看出“父母官”的规模。
谢金銮还指出,“清朝最重要的官员只有两种,即京师内阁大学士和京外知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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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皇帝非常重视知县的选拔和任命,雍正皇帝一再强调,“只尔州县的大臣们有父母和人民的责任,他们是我的基地,固定国家。”
《清史稿·选举志》载:“定制,由科甲及恩、拔、副、岁、优贡生、阴生出身者,为正道,余为异途。”
既有正义,也有自己的观点。清代的任官制度以继承明制为主,任官重正道,知县多为进士,举人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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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的选拔不如科学考试那么熟练。《清会典·官员》十年到官员部七项核查程序:一是流产;二是观察自己的言行;三是核实事故;四是论其资格考试;五是定期;第六,密集避免;第七,检查其文凭。也就是说,我们不仅要考察他们的出身、言行,还要考察他们父母的丧葬期、工资期、学习期和试用期,还要注意避免制度的实施和工作所需的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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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清政府中央政策的直接执行者,知县是与人民打交道的“亲民官员”,是巩固政治的基本环节。因此,其任命必须逐层筛选。那么,总督在知县任命中扮演了多大的角色呢?
如果知县是“治事之官”,那么总督就是“治官之官”。清承明制度,各地设立总督治天下。总督是第二个产品。如果他是军事部的尚书或者都察院的右都御史,他可以达到第一个产品。如果他是大学士学位,官阶就是第一个产品。雍正时期以来,总督兼任兵部尚书或都察院右都御史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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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尚书掌管兵权,总督控制辖区内提督等绿营武将;都察院右都御史专门监督辖区内的文武官员。因此,总督负责军民事务的综合管理、文武管辖和考核官员。他是一方军民的高级官员,世称封疆官员。
《清史稿·职官志三》论道:“总督,从一品。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员,修改封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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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尽管它有很大的权力,但它必须承担约束。巡抚、提督、知府等四级以上官阶层,虽然总督是他们的上级领导,但他只能节制或弹劾,但不能直接任免人员。
根据《清史稿·志九十一·职官三(外官)》,巡抚有“宣布德意,抚安军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评估群官,以诏废除总督”。
虽然总督有权调动当地士兵和马匹,但他可以让总督和士兵服从自己,但不能直接管辖以下官兵。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官员之间的关系之一或两个相互限制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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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既有监督百官的责任,又有自己的权责范围。在清朝制度中,总督可以对辖区内的文武官员进行考核和监督。地方官员按照朝廷规定的四格六法标准进行考核,文官的考核结果上报官方部门,将军的考核结果上报军方部门。
四产品以下的文官和三产品以下的武术职务,总督在圣上演奏,可以在这些地方的官职中转移、任命和降职。值得注意的是,将军的人事调动必须与主管联合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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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总督只需要玩就可以控制知县的升迁。不仅如此,乾隆以后,长期未考上官职的行为人,可以通过“大挑”考试,在当地任知县或教书。
在“大挑”制度中,在北京被官部和亲王大臣挑选后,通过考核的人再次被当地总督和巡抚挑选。
到目前为止,我们可以看到,总督作为任知县的终极面试官,参与了“大挑选”制度。在任知县,总督作为评估员有一定的任命权和调整权。
清朝总督的权力有多大? 他们能任命总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