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晏小时候才华横溢,被称为神童,著名的京师,《三字经》中有“唐刘晏,方七岁”。举神童,作正字”之语。刘晏历任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度支使、铸钱使、盐铁使等官职,封彭城县开国伯。刘燕实施了一系列财政改革措施,如盐法改革、水运改革和常平法改革,为安史之乱后的唐代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宝应元年(762年)6月27日,唐代宗李豫任命通州刺史刘晏为户部侍郎、京兆尹,担任度支使、转运使、盐铁使、铸钱使等职务。
建中元年(780年),刘晏被杨炎的诽谤陷害,自杀,享年65岁。唐德宗李适后来,刘晏追求郑州刺史,并赠送了司徒。《全唐文》、《全唐诗》录有刘晏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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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就
改革榷盐法
在他主管的食海盐区,刘晏改革了第五琦实施的疑盐法作。他不仅坚持原有的官营原则,还调整了官营与私商、盐户的关系。为了保证销售官盐的私商利润,从而保证官盐的利润,刘燕放弃了对商人盐舟过境和使用堰岱的额外征税,并在诸道设立了十三巡院,加强对私盐的调查。在这里,刘燕用“官商分利”的制度取代了“官方专利”的制度,更好地适应了民营商业的发展趋势。因此,“官商分利”的基本原则一直是后代封建政府的制度。就当时的财政收入而言,“官商分利”的销售原则调动了私商贩盐的积极性,适应了盐销售细化的现实特点,官营盐业的利润翻了一番。
改革漕运
刘燕故意提高造船价格,留下嫉妒,避免官员贪污挪用公款造成资金短缺,努力保证官方造船质量。刘燕雇佣了一名水手,并在黄河沿岸的600里屯驻军,以防止粮食被抢劫,从而改善了监督和护送设施。刘燕在改革水运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与前任不同的是,他在水运的各个环节都遵循了国有企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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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常平法
首都、河南、淮南、江南、湖南、荆南、山南东道是中唐商品经济活跃的地方,为刘燕巧妙运用“贸易搬迁”法理财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为充分发挥常平的营利效率,他对常平法进行了两点改进。一是唐朝中央直接经营常平业务。正如前面提到的,开元以来的常平法,具体业务由各州自行办理,由于政治动乱和市场消息的封闭,各州常平的利润有限。由中央统一指挥,刘晏派专官专理各州常平仓 。这减少了常平业务的中间环节,加快了常平商品的周转速度,及时掌握了市场情报,大大增加了常平的利益。二是扩大常平品种。传统的常平项是小米、豆类等粮食品种,这是常平仓调节粮食价格的作用所规定的。要发挥常平的营利作用,刘晏自然要把常平品种从粮食扩大到“万货”。不幸的是,他怎么常平“万货”的情况不得而知,推关于“常平盐”,《新唐书·食品志》略记,“江岭去盐远的人,有常平盐。如果每个商人都不到,那么减价以集民,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贵。”@ 刘晏还灵活运用商业手段,采取救灾措施和铸钱措施。
个人作品
《全唐文》录有两篇文章:《奏禁隔断练湖》、《遗元载书》。
《全唐诗》有两首诗:《咏王大娘戴竿》、享受太庙乐章。
刘晏任职期间实施了哪些财政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