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死刑一般在秋冬季节执行,这与古人的自然神权观念有关,即顺应天意。春夏是万物生长的季节,秋冬是树木枯萎的季节,象征着杀戮。人的行为,包括政治活动,都要顺应天时,否则会受到天神的惩罚。皇帝就是天的儿子,更要遵守天意,按天时行事。处决犯人也是如此。秋冬行刑从西周开始,到汉朝成为制度。一般死刑犯除谋反等大罪可立即处决外,必须等到秋霜后冬至前才能实施。
在古代,有行刑的禁忌。唐宋规定,正月、五月、九月为破屠月,每月十斋日为禁杀日(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即使谋反重罪,这几天也不能处死。明朝还规定禁止十斋日行刑,否则将鞭打四十人。在国家开展的大型祭祀活动中,也禁止行刑。下午1:00至5:00之间规定行刑的具体时间。过时的时候要等到第二天。
为什么古代处决犯人要在秋后?有什么特别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