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己诏”是古代皇帝在朝廷出现问题、国家遭受自然灾害、政权处于安全状态时,反思或回顾自己的过失和过错的一种指甲或文件。它通常出现在三种情况下:一种是君臣错位,另一种是自然灾害造成的灾难,第三种是政权危机。意图是自责,但情节的严重程度不同。让我们给你带来详细的介绍。让我们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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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
“罪己诏”中的“诏”字,“说文解字”的解释是:告也,从言从召。东汉鸿儒郑玄为“诏”作注,称之为“诏,告也”。告诉我,告诉人。这个人有上有下。
《管子》一书记载,齐桓公拜访卧病的管仲时,征求管仲对未来政事的良谋:“仲父为什么要诏寡人?”“仲父”(管仲)是臣,“寡人”(齐桓公)是君,意思是要臣“诏”(告诉)君。齐桓公没有以“君”为是,而是把“诏”字放在上下君臣平等的位置。
然而,自从秦始皇宣布“命为‘制’,命令为‘诏’后,“诏”的语权就成了皇帝的专利。“罪己”是皇帝指责和反省自己的“圣旨”,与“圣旨”一词结合使用,成为圣旨世界的一种文件。
试举几例:
第一,汉明帝永平八年(公元65年)冬十月,每天都有食物。圣旨:“……永思厥怪,给一个人。群司勉强修职,极言无讳。”所以在位的人都封事,直言得失。皇帝看章,深深地指责,所以他在研究所颁布了所有的官员。圣旨说:“群僚说的都是我的错。人冤不能理,官吏狡猾不能控制;轻用人力修复宫殿,出入无节,喜怒过差..永远看前戒,恐惧恐惧。”
二、汉安帝永初三(公元109年)三月,北京师范大学饥饿,人民相食。任晨,公卿诣阙感谢。诏书说:“我以幼冲,奉承洪业,不能宣流风化,而是感逆阴阳,让人饥荒,吃得更多。永远哀叹,如果附在渊水里。我帮不了我。”
3、元和七年(公元812年),唐宪宗轻信了寺庙官员关于淮浙水旱灾的虚假报告,怀疑地方官员的真实报告。一旦宰相李江指出,他立即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国家以人为本,闻灾难是急救,我们怎么能恢复怀疑的邪恶呢!我不认为适者,失去了耳朵。”
四、宋理宗于嘉熙四年(公元1240年)春正月庚辰下“罪己诏”说:“我德不类,不能上全三光之明,下遂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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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罪己诏之和,变异依然频繁,责证彰灼,夙夜怕,不宁康。正月辛未,营室里有流星。太史占厥,名曰彗,灾难最大。离天堂不远,谴责土匪是空的,所有的人都有,所以他们给了一个人。
现在我痛苦地责备自己,是不是声利不远,诽谤和奉承,措施不公平,善良不混杂,奖惩不当,真伪不一样,抑牧守非良,监狱多兴旺,封人准备,暴客肆志,放松,四面八方警察多,但我不明白。郡黎苦不堪言,我不知道。看到上帝就像一个清晰的人。避开正殿,减少常规饮食,以示侧身修行的意义。”
以前有司奏,想利民赋30助边用,是重困老弱孤独。现在请遣卒田轮台...是二师败(二师将军李广利远征大宛惨败)。士兵死了,离散了,悲伤常常在我心里。今天请远田轮台,想起亭隧,是为了打扰世界,不是为了优秀的人。不忍听...今天的工作是禁止暴力,停止善行,力本农,修马复令(让人养马可以免除兵役),以弥补空白,而不是缺乏武备。
6.王恭工厂爆炸:是公元1626年5月30日(明朝天启6年5月6日)端午节第二天上午9点,北京西南角王恭工厂火药库附近发生的奇怪爆炸。爆炸半径约750米,面积2.25平方公里。共造成约1万人伤亡。
事件发生后,爆炸范围附近的伤者和尸体首都卷起衣服,造成全身赤裸、一丝不挂的奇怪情况,给灾难蒙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皇帝明(朱由校)不得不发布一份《犯罪圣旨》,认为他的行为激怒了上帝。
什么是犯罪诏书?犯罪诏书通常出现在哪三种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