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乱的概念在原民群婚时代是没有市场的,只有以夫权为主导的夫妻制建立后才有可能出现。自古以来,刑法和德国就被视为治国安邦的两套良策,国家的发展必将完善刑法。《尚书?《舜典》载有:“象以典刑,流氓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大赦,父终贼刑。钦哉!钦哉!唯刑之t哉。可以看出,在原民时代,已经有了一套完整的计划。夏天,墨(刺字)逐渐确立、劓(割鼻)、剕(断足)、宫(去势)、大辟(斩首)五刑制度,这些都是肉刑。
宫刑是残酷仅次于大辟的肉刑,当然是当时人们认为生殖器的价值仅次于头颅。即使在今天,这种理解也是如此。中国史学之父司马迁触怒汉武帝,被判处宫刑后,在给朋友的信中写道:“所以,灾难不是悲伤,悲伤不是悲伤,丑陋不是羞辱,批评不是宫刑。”刑余的人,无与伦比,非一世也,所以从来都很远。可以说,宫刑是最可耻的惩罚,比死亡更不舒服。
宫殿是什么?也就是说,“丈夫割其势,女人闭在宫里”(周立秋诉)是阉割男性生殖器,破坏女性生殖功能的一种肉质惩罚。其目的是使受惩罚的人失去性功能。据研究,中国最早的去势发生在商代。“凸刀”一词已经出现在甲骨文中,其形状是用刀去势。《甲骨文集》第一册第一册○○五二五片载:“庚辰卜,王,我(凸刀)羌,不死。这说明商王武丁时期出现了被去势的阉人。在周朝,受宫刑的男子被称为“寺人”。“寺”字由“士”字和“寸”字组成。这里的“士”不是知识分子,而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形字;“寸”也是象形字,就像一只手拿着一把刀;“士”和“寸”结合在一起,就是用刀割男性生殖器。
最初的“寺庙”是切断阴茎,在没有消毒的情况下实施这种惩罚,男性的存活率不高,但经过长时间的探索,人们发现破坏阴囊和睾丸也可以达到男性失去生殖能力的目的。《韵会》一书云:“外肾为势,宫刑人割势。"外肾是指阴囊和睾丸,破坏了它,人的性腺就不再发育,阴茎无法勃起,从而失去了性能力。在古代,针对男性的宫刑,又称去势。但即便如此,大多数人在受到宫廷惩罚后,因为伤口很容易被感染,如果他们想活下去,那么手术前后的环境需要措手不及,所以所谓的“蚕室”也被发明了。据唐人颜师古解释:“凡养蚕者欲其温早成,故为蚕室,畜火以置之。而且新腐刑也有中风之患,必须进入密室,才能完成,因为叫蚕室耳。”
有针对男人的宫刑,自然也会有针对女人的宫刑,具体的名字叫“刑”。根据《说文》的说法,“说文”的释义是用棍子打伐的,这里当然是用动词来做的;但是当它被用作名词时,它意味着宫刑。明朝王兆云的《界石剩谈》说:“女人懂,字出“吕刑”,好像和“舜典”“宫刑”一样,男人去势,女人幽闭。”许公,昔遇刑部员外,因言宫刑。徐说:除大辟外,五刑四处侵害其身,身犹得自便,亲属相聚。在妇女课堂犯罪中,每一个轻于男人的人,如果以幽闭禁其终身,就会对男人产生反苦毒。如何用木槌击中女人的胸腹,也就是说,有一个东西掉下来掩盖她的母亲,只能溺水,人道永远浪费。
可以看出,具体的做法是锤击妇女的胸部和腹部,使子宫脱垂,据说是由制服动物的方法创造的。王夫之在《知少录》中说:“……都不知道幽闭的意义。今天得知是于母剔除其筋,如制马等,使欲心消灭。国初用这个,而女人往往多死,所以不可行。“上面提到的幽闭症实际上是针对女性的宫廷刑罚。在古代不太先进的医疗条件下,这种惩罚确实非常残酷,受刑的妇女往往死于死亡。那为什么会有宫刑这样的刑罚,具体用来惩罚什么样的罪过呢?伏生书说:“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而《白虎通义》也说:“女性淫荡,不能在宫中执政;丈夫淫荡,割其势。也就是说,宫刑是对男女淫乱的惩罚。淫乱的概念在原民群婚时代是没有市场的,只有以夫权为主导的夫妻制建立后才有可能出现。
然而,由于宫廷刑罚的威慑力明显超过了其他刑罚,因此宫廷刑罚的范围扩大到与初衷完全无关的地步。当周穆王到达时,他已经规定了“宫廷犯罪500”。可以看出,西周有相当多的罪行需要判处宫廷刑罚。但此时的宫刑并不适用于贵族,“公族无宫刑,不剪其他”。所以贵族即使犯了宫刑,也会被其他刑罚所取代,“而昆者,必王之同族不宫”。即将到来的犯人将剃光头发,锁住颈部服役。@ 在先秦时期,宫刑主要针对奴隶和普通平民。《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在建造阿房宫、建造历山时征召的70多万劳动人口中,有许多“隐宫刑徒”。这里的“隐宫”自然指的是宫刑。
中国古代[宫刑]的起源:残酷仅次于斩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