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卖淫合法的古代,妓女行业也受到许多限制,统治者主导的反色情行动也多次发生。例如,几乎每个朝代都禁止“强迫好人做妓女”,并从准入机制上进行控制。明朝法律规定:“如果妓女买了好人的孩子,他们就是妓女,他们将有100根棍子”。明宣宗启动了中国第一次大规模反色情,太平天国时期法律法规严格,甚至使妓女消失。
1、宋代禁止官员做妓女
公元前645年,在齐桓公同意后,管仲创办了中国第一家名为“女鹿”的官方妓院。秦汉后逐渐形成“乐户制”、所谓的青楼文化伴随着“官妓制度”。唐代是妓女地位最高的时代。历史上著名的薛涛受到了当时省委领导剑南西川节的赞赏,让她参与了办事员办理的案件(官方文件)的处理,其实相当于现在政府公务员的角色。魏皋几乎向总部朝廷报告,下一份文件正式让薛涛成为正式员工。唐朝以后,妓女的地位开始下降。
宋朝,妓女仍然是合法的。刘永寻花问刘成为著名的偶像词人,但他也有这个爱好,绝对是仕途。可见宋代对妓女的看法已经走下坡路。
今后,朝廷有明确规定,官员可以让官妓陪酒跳舞,但不能陪他睡觉。若违反,轻则打你几十大板,重则开除公职,贬为平民。公款吃喝,再找“三陪女”,绝对是犯忌。《名公书判清明集》有一个例子,南宋时期,崇安知县因“日日宴饮,必至达旦,命妓淫荡,无所不能”被弹劾,最终被降为县主书。即使不是公款消费,如果官员参加有妓女陪同的私人宴会,也会受到处罚:“诸州主管常平官,预属县镇寨官妓乐及家妓宴会,依监司法。即去非公使酒食者,杖八十,不以失减。”
宋代禁止官员做妓女。赵真(宋仁宗)当皇帝时,规定负责刑狱的官员不得召妓,当时的说法是“不得去妓乐”。四五十年后,赵旭(宋神宗)成为皇帝时,扩大到了整个监狱的范围,不仅提起了一些刑狱,而且所有的监察官员都被禁止嫖娼。但也有例外,赵旭生日那天的“圣节”可以在一年365天内“放松”。时人诗中所谓“共君今夜不必睡,小钟前还是春”,说的是圣节之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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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宣宣宗发动大规模扫黄大规模扫黄
从明初到中叶,妓女尤其发达。很多达官不问朝政国事,沉迷于歌舞升平,灯火通明;名人贤达和妓女一起旅行,寻欢作乐。后来还出现了《嫖经》,研究评价妓女,成为当时妓女的指南。当时妓女遍布世界各地,大部分都有成千上万的妓女,就是穷乡僻壤,也不乏其他人。
三十岁的明宣宗朱瞻基受够了明宣德四年,也就是公元1429年秋天。明宣宗朱瞻基是明仁宗的长子,出生于建文元年(公元1399年),是一位能文能武的明君。当他称帝时,国家政纲松弛,官员们变得越来越腐败淫逸,整天醉醺醺的,纵情享乐。在他登基的第四年,朱瞻基终于无法忍受满朝文武日益腐败的生活方式。他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裁掉官妓,严格遵守法律和纪律,防止帝国官员沉迷于腐朽和淫秽的私生活。
朱瞻基的行动是中国第一次大规模扫黄运动。他下令查封北京和其他大城市的大量妓院,废除原有的官妓制度,禁止官员携妓。但对私人妓女没有限制。当时,朱瞻基的扫黄主题是巩固帝国不被颠覆,官员不嫖娼,使所谓的“父母官”形象更加积极。因此,扫黄只对官员起到威慑作用。
他的措施果断而不容置疑,将大明两京一十三省经营了几十年的官营妓院全部拆除,严格执行御史官员的道德行为,敢于违反妓女,必然罢工,永不叙用。而且士子嫖娼,也要受到处罚,甚至不在科学考试中录用。这一禁令对于明朝开国即繁荣两京的国营妓院餐厅来说无疑是灾难性的。不久之后,曾经熙熙攘攘的教坊女肆半行拆毁,歌楼舞厅化为废井荒池。
但对于文武官员来说,紧张的气氛只是暂时的。虽然官妓被取缔,官员们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进出妓院,但他们仍然在家里养女妓。他们无法检查或禁止。宣德10年(公元1435年),38岁的明宣宗死亡。经过明宣宗短暂的作风整顿,明朝上下官员被压抑的酒色欲望迅速反弹,整个社会“淫荡”。
3、清朝开始“法律禁妓”
清代禁妓可以说是真正的“法律禁妓”,朝廷“扫黄”的声势很大,一时颇有效果。以当时全国著名的“红灯城市”扬州为例,当时的性工作者非常紧张。自隋唐以来,扬州的产业一直非常发达。虽然朝廷“扫黄”,但妓女并没有被禁止。、“半月门”、“扬滨”、像“船娘”这样的黑暗、私妓继续活动。这些性工作者对“扫黄”的信息非常灵通,风一紧,他们就“集体消失”。清初文人吴绮在《扬州鼓吹词》序中说:“一逢禁令,辙生死逃亡,不知所措。”
清初,依明制在首都设立了教室。然而,顺治皇帝两次裁掉了教室的女性音乐。在宫殿里开展活动时,他训练了48名太监来代替妓女。顺治皇帝在第一次卖淫后,选择了48名太监来代替妓女。顺治八年(公元1651年),朝廷下令停止教室女性音乐,开始禁止卖淫,从上到下掀起了清朝的“卖淫运动”。顺治16年(公元1659年)直接裁掉了女性音乐。
康熙皇帝继承了顺治禁妓政策,12年(公元1673年)重申禁妓。19年(公元1680年)颁布的法律明确规定:“帮众开窑诱导妇女子女,为光棍案斩首,为黑龙江等地披甲人奴隶。“康熙年间,清廷还禁止在京城唱秧歌,秧歌艺人不得留在京城。还颁诏禁止出版卖淫词艳曲,禁止良家子弟演戏。四十八年来,康熙各地官员严禁“千百成群、男女混杂”的群体性娱乐活动,严禁印刷出版淫词小说。此外,康熙年间还颁布了北京内城禁止开设剧院的禁令。
雍正皇帝命令全国废除音乐制度,国家不再正式支持妓女。官员嫖娼在制度上被明确禁止。嘉庆皇帝进一步加大了对卖淫嫖娼的处罚力度。嘉庆16年(公元1811年)修订的《大清律》规定:“首都内外已获得妓女,开设软棚。日月经久的罪犯,除了按常治罪外,还租给了房主。第一根棍子是80,只有一个月……”
古代王朝也禁嫖:明宣宗扫黄的结果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