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纪共24卷,就卷数而言,《明史》本纪不到全书的十分之一,如果以字数而言,则不到全书的二十五分之一。可以看出,本纪在《明史》中所占比例很小,这是《明史》编纂风格的一个特点。在纪传体史书中,本纪是以编年的形式叙述历史的一部分。《明史》显然把这一纪作为整个历史的大纲,以一种简洁而简洁的方式在整本书之前列出。当人们阅读这本史书时,他们首先了解明代历史的概况,而不是让人们在阅读本纪时仔细了解一切。这应该算是《明史》整体设计的独特之处。
《明史》本纪的另一个特点是尊重历史事实,而不是以明朝官方的历史理论为基础。如建文帝年号于成祖夺位后被拆除,其四年实录仅为元、二、三、洪武三十五年,附于明太祖实录。《恭闵帝纪》一卷在《明史》中专立,非常得体。再比如英宗削景泰帝号,情况类似于建文事,《明史》也处理得当。清朝历史学家钱大新曾经说过:“其例有创前史所未有者。例如,《英宗实录》附景泰七年事,称为Xi暴王,而削其庙号,此时史臣曲笔。今分英宗为前后两纪,而列景帝纪于中,考虑最为完美。“(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九)明洪武中易文王子朱彪因早逝未能继位。建文元年(1399)追尊为孝康皇帝,庙号兴宗。成祖夺位后,废其帝号庙号,复称懿文太子。虽然曾经有帝号,但没有改元登极,所以不入本纪,而是入列传,但曾经有帝号,也是历史事实,与众传不同,特别是后妃传后,诸王传前立传。同列者,还有嘉靖皇帝之父,兴献王朱佑。嘉靖中兴大礼议,特尊其父为瑞宗兴献皇帝,也属于唯一的皇帝。《明史》本纪不列兴宗、瑞宗,与其以本纪为叙述有明一代历史的大纲有关。光宗位于万历四十八年(1620)八月初一,同年九月初一死亡,在位仅一个月,不及改元,因此定于年八月后为泰昌元年。《光宗本纪》附于《神宗本纪》之后,没有单卷,只有几百字,不失为大纲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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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明史》本纪以时间长短为基础,分卷记史,但并不拘泥于此。由于开国之君,太祖在位三十一年,本纪占三卷。成祖在位二十二年,本纪占三卷,虽然可以说因其夺位而登极,事属特殊,但已有轻重之分。由于前后各有年号,英宗二卷也可以占二卷,世宗四十五年,神宗四十八年,庄烈帝十七年,也可以占二卷。可见众人修史,颇以史事轻重叙述,符合其立纲之体。总的来说,《明史》这一纪,分帝而述,编年记事,不失为一个整体,笔墨虽少,却完全清晰,重量适中。清初政治形势决定了《明史》本纪令人遗憾的一点是,南明诸帝没有立纪。清朝官修史书,不但不能给南明诸帝立纪,甚至在列传中也不能立传。清初私人修史,妄谈此事,难免会造成“文字狱”的灾难。
明史中本纪的独特之处:第一次成为第二个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