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京制度
辽朝先后形成了五京制度。五京为上京临黄府(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中京大定府(今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东京辽阳府(今辽宁辽阳市)、南京析津府(北京市)、西京大同府(今山西省大同市)。然而,只有上京和开封是首都,其他都是首都。在辽宋渊联盟的高峰期,虽然中京的政治作用得到了加强,但上京首都的地位并没有改变。
辽是由北方游牧民族建造的。其不确定的转移和车马为家的游牧生活决定了皇帝的巡逻和狩猎制度。它的政治中心不在首都,而是在碗里(契丹语“行所在地”、“宫殿”的音译)所有重大政治问题都是随时决定的,是处理政府事务的行政中心。由于气候和自然条件的限制,每四个时候都有自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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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
为统治当地汉族,辽太宗采取“因俗而治”的统治方式,实行汉人、契丹人、南北两面官两院制。并将幽州改为南京,云州改为西京。
辽设南面官和北面官双轨官制,以“本族制治契丹,以汉治汉”。北官治宫帐,部落,属国之政,南官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大多数官名和职掌都遵循唐朝制度,并参照五代和宋朝的官方制度。官有实授、遥授之分。与散官及阶、勋、宪衔、封爵、食邑户数等配套的职事官。辽代官名多为契丹语官名,如林牙即翰林,警隐掌管皇族政教,夷离毕掌管刑狱,乙里免为高贵夫人等。
辽世宗任命贤臣耶律师进行一系列改革,合并辽太宗时期的南方官员和北方官员,建立南北枢密院,废除南北国王。后来,南北枢密院合并形成了枢密院。辽世宗的改革使辽朝从部落联盟的形式进入了中央集权时代。
辽朝的法律因习俗而治,各地使用不同的法律。早期存在民族歧视,契丹人法在圣宗时也被汉法打破。这反映了汉族地位的提高。一般来说,辽朝的惩罚很重,皇帝经常随意杀人,不能无天,尤其是穆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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捺钵制度
中文翻译成“行营”、“行在”、“营盘”。辽朝虽然先后以辽上京、辽中京为首都,但其政治核心不在首都,而在于压制碗(契丹语“行在所”、“行宫”的音译)。契丹族是辽朝的主要民族,是游牧民族。由于契丹族转移不确定、车马为家的特点,决定了皇帝的巡狩制度。所有重大政治问题都是随时决定的,是处理政务的行政中心。每年又有“四时巡守”,“四时各有所行之所,所谓“压制碗”。皇帝在游猎区设立的行帐,以区别于皇都的宫帐。由于气候和自然条件的限制,四季各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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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太宗取燕云十六州后,其土地包括长城以南的广大地区。为了保持契丹人的传统经济生活,他们仍然过着“随时转移,车马为家”的生活。正如《辽史》中记载的那样,“辽国有沙漠,长城浸泡,因为适当的治理,秋冬寒冷,春夏夏夏,随水生植物钓鱼,年以为常”,在这种特殊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下,在契丹的管理体系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具有独特游牧契丹民族特色的四时碗制度。契丹皇帝四时巡行的宫帐(又称牙帐),即春、夏、秋、冬。
辽朝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他们如何对待汉人和自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