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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在衙门大堂审理案件时,公共案件中总是有两个签名筒,其中有红色和绿色的签名。令牌是在发布指令时交给官差代表县官行使权力的。只有在需要正式的口头授权或书面授权时才能使用。总之,它代表了主人的威严。
盛开令牌的叫签筒,上面写着“XX正堂”几个字。正堂是衙门正管的知县或知府,是正印官,衙门签筒专门发号施令。下图为“大名府正堂签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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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犯人带到大堂后,打多少基本上取决于坐在大厅里的官员的意思。决议将来留下相应的签名,下面的衙役将开始。官员案上有四种签名,分别是“执”、“法”、“严”、“明”四个签筒内,“执”字筒内放有抓人签子,相当于现在的逮捕证。其他三个圆柱体分别是白色、黑色和红色的标签。白色标签打一板,黑色标签打五板,红色标签打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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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令如山的命令,和国外法院宣判时法官敲槌的性质是一样的。其次,令签落地,已经成定局,木已成舟,相当于终究确定了命令,无法改变。
为什么古代审案要丢令签? 每种颜色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