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古代如何审讯女囚犯的读者,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然后往下看~
刑讯是我国古代破案技术不发达的一种特殊手段,起源于西周,终于清末。破案手段有限,古代最重要的定罪依据是供词。
在“犯罪供认,犯罪供认最重要”的刑狱理念下,历代统治者明确规定,没有口供就不能定罪。然而,犯人自觉认罪必须受到惩罚,他们永远不会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行。此时,刑讯派上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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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汉朝明确规定:“会狱,官员因责如章告劾,不服,以掠定。”明朝的刑讯发展到了巅峰,锦衣卫等厂卫系统重刑滥讯,目的是为了获得囚犯的供词。
在刑讯审讯手段上,主要集中在使用鞭子、棍子、枷锁等工具上,让人们通过身体疼痛供认自己的罪行。但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手段仅针对男囚犯,而女囚犯往往有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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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汉代规定女囚不得佩戴刑具。唐朝规定,只有犯有死罪的女囚才允许戴枷锁。明朝规定更具体。除了犯有死罪的女囚外,其他女性罪犯还“负责支付本夫的管理”,未婚的“负责支付亲属和邻居的管理”。
也就是说,这种女囚甚至不需要监禁,只需要亲戚和邻居的监督和讯问。这是在古代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女性被视为弱者的同情。@ 在一些古装影视剧中,往往把女人关进监狱的情节并不真实。
当然,上面说的是轻罪。如果是谋反、杀人、巫术等重罪,会怎么审判?
首先是切断饮食,但期限很短。隋朝规定,女囚禁食最多一天半。一天半后,家人必须被允许吃粥,否则监狱官员将受到惩罚。
第二种是折磨。如果你仍然不能获得口供,你需要使用刑具,但女囚犯的刑具主要是儿子,也就是夹手指。在古代,评价女性质量的重要标准是“熟练”,即针织女性红色熟练。
@ 夹手指的方法是身心的双重折磨,对女囚的心理威慑远远超过男性,这也是女囚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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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是鞭打,也就是打板子。然而,由于贞洁观的影响和对女性的保护,古代政府通常不容易对女囚犯进行鞭打,即使使用,也是允许的。
当然,这里有两种特殊群体。
第一个是孕妇。出于对繁殖人口的重视,政府最大限度地关心尚未分娩的孕妇犯罪。例如,《大明律》规定:“如果妇女怀孕,她们将在分娩后100天内被复制”。如果地方官员未经授权对此类人员进行处罚,导致堕胎,则有三种罪行。清朝还规定,任何想要对孕妇进行处罚的人都必须在分娩后等待100天。
第二个是那些违反通奸罪的女人。上面提到,受贞洁观和儒家思想的影响,古代女囚往往有特殊的隐私保护。但对于那些犯有通奸罪的女囚犯来说,她们并没有那么关注它。
从县长到衙役,他们都不遵守女囚和衣服受刑的规定。他们经常故意衣服受刑,极度羞辱。他们认为这样的女囚已经失去了羞耻感,所以他们不必担心自己的脸。
@ 在古代,如果邻居有嫌隙,恶毒的人往往会贿赂官员,指责对方家里的女人有奸情,让政府拘留对方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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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役经常喜欢这样的人,他们不仅可以借此机会羞辱他们,还可以从原告那里得到钱。光绪三十二年,清朝实施新政,颁布了《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规定所有审理案件不得使用棍子、责任和其他刑具。此后,刑事审讯正式被废除。
古代审讯女囚犯是什么样的? 电视剧和电视剧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