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没有红绿灯,没有交警,除了交通事故怎么办?
古代交通犯罪:走车马罪
古代没有机动车,但也有交通事故罪。
虽然当时没有使用“交通事故”这个词,但从古人制定的法律、情节、赔偿、量刑等条款来看,这种行为的性质是当前的交通事故。
它的罪名叫“走车马”。
马是古代最重要的陆路客货运输工具,甚至代表着国家的实力。孔夫子说,“道千乘之国”是指管理一千辆四马战车的国家。
[img]551651[/img]
现代机动车事故有“十次事故九次快”之说,马跑得快也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特别是有花花公子,富二代“赛马”。为此,唐、宋、明、清四朝都将车马事故写入法律。
[img]551652[/img]
唐代交通事故现场
公元762年,在西域重要的中西陆路交通枢纽高昌城,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
一男一女,两个八岁的孩子,被一辆飞驰的马车撞成重伤,引发刑事附加民事诉讼。
时间:公元762年6月
地点:高昌城
受害者:两个八岁儿童
肇事者:“行客”金怒奴的“年工”、康失芬,一个30岁的年轻人(“行客”是来高昌做生意的外地人,“年工”是雇佣一年的长工。)
事件经过:
那一天,烈日如火,天气闷热。
八岁的儿子和曹没有冒八岁的女儿在商人张游鹤的店前玩耍。一辆土坯马车撞伤飞驰而来,瞬间撞到两个孩子。孩子腰部以下全部骨折,生命危在旦夕。
事件发生后,史刷和曹没冒分别向政府提交了演讲,陈述了孩子被马车碾过的故事,并向政府提出了处理要求,即将雇主金的奴隶告上了法庭。
[img]551653[/img]
司法理赔流程
案件由一位名叫“舒”的法官处理。
在案件调查中,舒先问肇事者康失芬:
“马车是从哪里来的,为什么会撞到行人?”
康失芬说:“回老爷,车是我借的,我的“驾驶技术”不及格。马跑的时候,我“力所不抓”,导致大灾难。”
法官舒问康失芬:“你有什么打算?”
康失芬说:“我愿意保辜,把医学当回事。如果你死了,请准法科断。”。
根据唐代法律《唐律疏议》第二十六卷的规定:“在城市的街道和人群中,无故行走的马者鞭打了50人,杀人者减斗杀人一等。”
也就是说,在人群中跑车马,导致他人死亡的,是故意杀人罪,只比斗殴杀人罪轻。
斗杀是故意杀人的最高刑是死刑;
比它减一等,就是流放3000英里,这已经是唐代五刑之一流刑的最高等级了。
一般会有附加刑,即三年“居作”,即三年佩戴枷锁劳动。
法官“舒”对此案进行了判决:
受害人的伤势尚未确定,因此应采取另一项措施“保辜”
唐代司法中的“保辜”意味着等待受害人的伤势确定(或死亡或受伤)后再进行量刑。保辜期一般为50天。
康失芬“年工”未来的命运,要根据五十天内两个孩子的病情来判断。
如果两个孩子中有一个死了,等他的应该是“三千英里长流”。
[img]551654[/img]
宋代流放赔钱
《宋刑统》关于交通事故,全文抄袭《唐律疏议》。
宋代法律也禁止“走车马”。
唯一与唐律不同的是,宋刑统明确列出了犯罪,即“车马伤杀人”。唐律只有条款文本,没有明确列出犯罪。
与唐宋两律相比,《大明律》在篇目条款上发生了一些变化。
一是唐宋两律都把“走车马”列在《杂律》中,《大明律》改为《刑律》。
二是罪名改为“车马杀人”,“走”字改为“驰骋”。
[img]551655[/img]
明朝对公务员开具特权
《大明律》的具体律文如下:“凡是无缘无故在市区、镇上的商店里驰骋,因此受伤者,减少战斗,受伤;至死者,杖100,流3000英里。如果在农村没有人的荒野中驰骋,那么伤人致死的人,杖100,追埋银112。如果因为公务的快速而突然发生冲突,杀人伤人的人,以过失论。”
@ 这篇法律文章最大的变化是删除了一个情节,即“走车马”没有造成伤害的人没有写入法律,或者“走车马”没有被禁止。
这说明古代礼法意识在明代或趋于弱化,立法精神更注重实际损害。
@ 走车马的“走”字改为“突然”,法律文本的意思更加清晰。
“奔驰”这个词都来自马,意思是车马奔跑。“奔驰”本身也是一个老词。比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下》。:“造父御四马,驰骋周旋,肆欲于马。”
@ 死者明确规定最高刑为“杖100,流300英里”。
这篇文章和唐律基本一样。《唐律》《斗殴伤》第九款第二项故意用凶器杀人,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实际上,第九款第一项的“绞刑”必须进行比较。
绞刑减一等就是杖一百,流三千里。古代“流刑”就是流放。流刑距离从家乡开始,多为偏远烟雾弥漫的地方。
流刑者终身不得返回家乡。这是一种重罪。
第四,农村旷野突车马致人死伤的量刑明显低于城市街道,只有“杖100”,丧葬抚恤银11两得到赔偿。没有死刑。
[img]551656[/img]
清朝没收“宝马”
《大清律例》《车马杀人》条与《大明律》完全相同。
只是加了一个:“骑马碰伤人的人,除了依法起草,还是把骑马给被碰的人。如果被碰的人死了,他的马就会入官。”
根据现代法律背景,这相当于向受伤者赔偿启动车辆。如果一个人被撞死了,死者的家人就不享有这种权利。“他的马进入官员”被政府没收,这类似于没收马作为一种犯罪工具。
[img]551657[/img]
说:
自《唐律》颁布以来,交通肇事罪已正式入律1360多年。但现在,仅中国每年的交通事故就造成死亡,恐怕比这1360年加起来还要多。
现在的花花公子比古代的花花公子还是车比马快?事实上,事实并非如此。现在犯罪成本更低了。就像以前合理的交通肇事者一样,他轻松地说:别害怕,我买了保险。
当生命用金钱来衡量时,生命就会失去尊严。
古骑马撞死人该怎么办? 官服是怎么判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