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厨师靠的是一把盐。盐是每个人都离不开的调味品。当然,没有盐的日子没有味道。今天有足够的盐供应。全国人大不必担心。在古代,盐的销售并不像今天那样方便和平静。
一、在“盐铁官营”的制约下,古盐业
“盐铁官营”可能是与人民生活关系最密切的民生政策。早在汉武帝时期,为了丰富财政,国家就开始将炼铁、生产、销售盐等高利润产业归类为国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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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官方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汉武帝成为了创造繁荣时代的永恒皇帝。后来学习这项政策的皇帝也赚了很多钱。然而,对于需要盐来维持正常生活的人来说,这种“一刀切”的“国有企业”实际上有很多缺点:它不仅增加了人们的经济负担,而且很容易让人们“吃最后一顿饭而不吃下一顿饭”。
在封建政府继续实施“盐铁官营”政策的同时,各种民间非法盐贩卖活动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因此,唐肃宗时期,著名大臣刘燕改革了盐政,开始适度分离盐的所有权、生产权和经营权,允许一些民间商人进入盐贩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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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积极的角度来看,盐生产和盐销售的适度分离更好地适应了全国各地的盐市场,使人们有更合法的渠道获得生活活动所需的盐。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政府的权力下放促进了私人盐的流通。政府从卖盐中获利,供应商从盐中赚钱,而真正买盐的普通人付出了更大的代价。
自汉武帝以来的2000年里,在食盐政策经常发生变化但始终由官方主导的情况下,老百姓为了吃盐也伤透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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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代食盐销售
要了解古代“盐铁官营”的情况和老百姓的对策,清朝是不可能绕过去的。
明朝以前,有史料的盐商,无论是“官”还是“私”,都没有多少记载。明朝以来,中国历史上两个著名的商帮晋商、徽商开始大规模“进军”盐业。为了防止这两个逐渐垄断盐业的商帮恶性竞争,动摇社会稳定,万历四十五年(1617)政府实施了“盐政纲法”,为这两个商帮划分了利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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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的盐政主要沿着明代的“盐政纲法”走。
清廷在继承“盐政纲法”的同时,对该制度进行了优化和改进。在河东盐区,政府开展了“边界属于商业”的尝试。与政府直接参与盐生产和供应的旧政策相比,新制度扩大了该行业部分商家的活动范围,使他们能够参与盐生产、批发、零售、运输等各个阶段。
顺治五年(1648年),清廷还宣布正式废除山西解池食盐生产官制,后来在全国许多地方推广。朝廷授予特权的“专家”成为盐贩卖的实际领导者(未经授权的盐贩卖仍然是违法的)。
三、不能私卖盐,那卖咸鱼呢?
从保留的历史资料来看,清朝政府在盐政改革中获得了很多好处。盐丁不再是政府的艰苦工作,而是成为一名更自由的“工人”。盐商的生产经营自主性更强,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普通人不再是被官方盐“卡住”的被动者,而是更接近普通消费者,社会矛盾也得到了缓解。但有趣的是,直到清末,其他人仍然依赖咸
鱼私贩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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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冷链运输的清朝,要把沿海打捞的鱼运到千家万户,人们只能把新鲜的鱼做成咸鱼。当时要用足够的盐做咸的
鱼真的不是低成本的生活计划。因此,为了维持沿海渔民的生计,清廷在渔业领域实行了盐垄断制度——盐渔业。
其实这种渔
盐不仅存在于清朝。在明朝,朝廷对渔业盐给予了优惠待遇。但在清朝,一些地方将渔盐纳入正式法律。清朝的咸鱼供应商也是一件合法的事情。
但就像过去一些商人一样,渔盐的存在也给了很多人私下卖盐的机会。尽管朝廷要求每次钓鱼
汛期,沿海渔民需要先到海关缴纳船税,根据船舶大小领取足够的渔盐,渔获后报告捕鱼量,退还未使用的盐,但仍有渔民谎报数据,借此机会私下贩卖渔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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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鱼储存过多的盐,卖咸鱼卖盐,做这件事的人不如直接卖鱼盐的人多。一方面,卖干鱼以卖盐为目的,必然会导致鱼价上涨。这将“吞噬”渔民赖以生存的渔业。另一方面,清廷并没有把卖干鱼的商人当成私卖盐的商人。商人不愿意利用这一点牟利。
有政策和现有对策。在盐不能自由买卖的古代,依靠咸鱼卖盐其实是一件很棒的事情。和晋商、徽商一样,通过发展自身实力,成为朝廷认可的盐商,是赚钱的有效途径。盐虽然珍贵,但贪吃是没有用的。
古代卖私盐都是死罪 那么卖咸鱼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