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是北宋王安石变法的主要措施之一。让我们带你详细了解历史真相。让我们看看!
在原有的常平制度中,官方仓储粮食转化为成本资本,以20%的利率借给农民和城市手工业者,以缓解民间高利贷的泛滥,增加朝廷的财政收入,从而达到“人民不赋予国家”的目的。可以说,“青苗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一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它不仅没有达到造福人民的目的,而且已经成为一项严格的政府。
王安石
青苗法的具体内容
在青苗法出现之前,朝廷主要采用“常平制度”,以解决人民的负担。主要做法是在丰年期间适当提高粮食价格,大量收购,防止粮食价格下跌对人民造成损害;在荒年期间,适当降低粮食价格,大量出售,平息粮食价格,帮助人民。这就是“遇到昂贵的市场价格,遇到廉价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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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随着时间的发展,“常平制度”的不足也开始出现。首先,效果并不明显。由于调整粮食价格的官方仓库太少,覆盖面积极为有限。第二,地方政府缺钱。由于北宋财政体系的影响,地方财政相对尴尬,常平的货币和粮食经常被三家公司和转移挪用,导致“常平制度”根本无法实施。第三,官方和商家之间的勾结导致了该系统失去了原来的作用。
西宁二年(1069年)9月,在王安石的主持下,“青苗法”开始颁布实施。其主要内容是:常平、广惠等官仓以1500万石币为基础,粮食全部由转运公司兑换成现金,现金贷给有需要的农民。如果有剩余的,将贷给城市广场的郭户。申请贷款时,需要以五户或十户结成一保,由上三户保证。每年正月三十日前借夏料,五月三十日前借秋料。夏季材料和秋季材料分别在五月和十月偿还,每项利息分别为两点。
“青苗法”的出现是为了弥补以往常平制度的不足。随后出现了影钱粮贷款导致灾荒时无钱粮救助的情况,规定官仓一半贷款,一半继续实行“常平制度”。这样,朝廷就可以通过“青苗法”获得利息收入,解决地方资金短缺的问题。同时,通过设立专门的负责部门,解决了挪用资金和粮食的问题。
为什么“青苗法”失败了?先天缺陷和执行问题
青苗法的失败是由系统的先天缺陷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造成的。
先天性缺陷:这个系统似乎没有问题,但实际上有两个致命的漏洞。一是时间问题。从“青苗法”的内容不难看出,人们的贷款时间是正月和五月,两次还款时间是五月和十月。这样,人们在五月份既需要贷款又需要还款,人们的负担也没有减轻。二是需求问题。青苗法最初是为了在人们不接受的情况下紧急情况。然而,由于采用十户保险模式,下等家庭有需求,但没有还款保证,而上等家庭没有贷款需求。这样,下等家庭就不能因为没有保险而借钱,或者上等家庭因为下等家庭的影响而被迫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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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问题:恐怕王安石没想到“青苗法”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诸多缺陷。一是变相加利。虽然朝廷规定最高利润为20%,不超过30%,但在实际实施中,官员利用政府的权力变相增加利息,增加了人民的负担。二是评估缺陷。为了确保“青苗法”的实施,朝廷采取的评估方法是检查该地区的贷款金额。因此,底层官员强迫人们借钱,以邀请他们的功劳。因此,不需要借钱的富人不得不借钱,但他们变得更穷了。三是官员贪婪。原来,“青苗法”是作为“常平制度”的补充出台的。因此,为了获得利益,官员们不再使用“常平制度”,而是将其全部改为现金贷款。因此,一旦遇到灾难和荒地,政府根本拿不到救灾的钱和食物。四是还款问题。有些人借钱后负担不起,政府也不能像个人那样推迟还款。这样,就出现了很多强行追债的现象,引起了人们的怨恨。五是执行不力。王安石提拔的官员不遗余力地执行“青苗法”。然而,许多反对派和看到“青苗法”缺点的官员故意懈怠执行。@ 由于经济条件的差异,富裕地区相对容易实施,贫困地区难以实施。
可以说,引入“青苗法”的意图是好的。不幸的是,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它不仅没有解决社会弊端,而且引起了民间抱怨。在压力下,“青苗法”终于停止了元佑元年(1086年)的实施。
宋代青苗法的内容是什么?失败的原因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