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买房首先是“立契”,立契就是今天的买房合同。房契立好后,各有关部门要盖章,否则无效。房契盖章前,还有一个叫“遍问亲邻”的手续。宋太祖时期有明确规定:凡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买,二问四邻,四邻不买,别人才能交易。可以看出,卖方在出售房屋之前,必须得到家庭和邻居的第一个房价相关内容,这种肯定不是口头的,正式的做法是“问”,具体的做法是拿一本小书“问”(元代称为“问”),家庭和邻居的名字依次列在上面。
同时,我们还应该标记计划出售房屋的大小和价格,然后根据列表征求意见。被问及的人(包括想买或不想买)应加盖印章。这个“会计问题”名单应该写几张。假如大家都不盖章,你就把房子卖了,那么,族亲和邻居就可以告诉官府了。古代也有廉租房,但都是民间的。唐宋时期,主要来自寺庙。寺庙的土地由政府划拨,建房资金由民间筹集,维修费用可以用香钱冲销。唐宪宗元和年间,白居易进京赶考,前后两个月一直住在一个叫华阳观的道观里,那里的租金很低。宋代辛弃疾早年去燕京考试时,为了省钱,住在北京的慈忠寺。
明清时期,廉租房较多,即会馆。会馆是外国人在客房建造的聚会场所,主要用于接待来自家乡的客人。然而,对外来说,会馆的费用相当便宜,普通人有能力租房。后来,唐庄宗李发出赦令:其空闲有主之地,必须在半年内建房,半年以上不建,其他人有权使用。后唐明宗李嗣源也有类似的规定,但将半年期建房缩短到三个月。后唐通过控制土地来平衡供需,收到了压制房价的奇效。盛唐时期,马周在长安买了一亩房子,花了200万铜钱。后唐首都洛阳,连店地基每亩只有7000元,房价大幅下跌。抑制房价的一些做法与古代非常相似,但为什么收效不大,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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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如何平息房价:如果土地空置半年,房地产权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