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十四年(1641年)正月二十日,河南洛阳福王府,人声鼎沸,火焰腾腾。从洛阳郊外迎恩寺举起的“千人锅”在王府中堂广场上烘烤。巨大的铁锅里,撒满了姜、葱、蒜、桂皮、胡椒粉和无数的炖汤材料,香味扑鼻。在熊熊的火焰中,最令人震惊的是,在巨大的锅里,除了七八只剥皮去角的梅花鹿,里面还有一个光头300多公斤的巨胖活人。他像盲人一样游泳,有时跳上水面,有时沉入水底,嚎叫,不悲惨。与此同时,这个大胖子,连阴毛都剃光了,刚抓住一只漂浮的梅花鹿尸体呼吸。大锅周围2000或3000名农民军士兵立即用长矛刺伤了他的手臂,这使得这个人不得不尖叫着放手,在微微沸腾的热水中“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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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里的巨胖不是寺庙里的和尚,也不是在表演“绝世武功”。这个人是明朝崇祯皇帝的叔叔,也是明朝神宗最喜欢的儿子朱常勋。大锅周围兴高采烈的围观者是李自成的农民军。他们正在欣赏的“活物”是即将到来的主菜——“福禄(鹿)宴”中的“福”菜。一个小时后,煮熟的福王朱常迅和几只梅花鹿被成千上万的士兵吃进了肚子里,成为了一顿美味的晚餐。
河南原本是一个富裕的家乡,但多年来,明廷七藩封在这里,土地高度集中,贫困人民非死即逃,“狡猾不逞的人相率为盗”。李自成进入河南以来,只有大约1000名士兵,势力薄弱,几个月后发展到数万人。农民军一举攻克宜阳、永宁、偃师、灵宝、宝丰等地,杀害明朝万安王和数百名县官。就在这时,两个“知识分子”宋献策和朱金星加入了李自成农民军。朱金星是犯法被贬的“举人”,宋献策是江湖术士,两人深受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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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民军最大的目标自然是洛阳的福王朱常勋。这个人是明神宗的第三个儿子,是宠妃郑贵妃出生的,他几乎夺得了明光宗当时的王位。明末“三案”,追根溯源,都与此人及其母亲有很大关系。万历二十九年,明神宗封这爱子为福王,婚费达30万金,在洛阳修建壮丽的王府,超过一般王制十倍的费用,一次给田4万多顷。就国后,福王横征暴敛,侵渔小民,千方百计搜刮,做坏事。崇祯即位后,因为这位福王是皇室的尊属,对他很有礼貌。
这位重达300斤的肥王爷,终日闭阁畅饮美酒,遍淫女妓,花天酒地,也算是低调。陕西流贼猖狂时,河南又多年旱蝗大灾,人民相食,福王不理不问,依然收敛纳税,连基本的救济方式都不表现出来。四方征兵队经过洛阳,士兵们愤怒地说:“洛阳富于皇宫,神宗用世界之财以肥福王,却让我们空腹打仗,杀贼手。多不公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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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退休在家的明朝南京兵部尚书吕维祺多次入王府劝福王,劝他,即使只为自己打算,也要开府库,拿出一些钱帮助人民。福王和他的父亲一样,爱钱,不听。
福王朱常迅:被李自成农民军煮熟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