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历史上有一个著名的政治事件,叫做“律赦之争”。法律意味着法律,赦免意味着皇帝的赦免,即法律与皇权之间的冲突。其中,王安石和司马光涉及两个著名的政治人物。让我们来看看事物的来龙去脉。
公元1068年,山东省登州市一名13岁女孩阿云不幸去世。阿云在孝顺母亲期间,被一位贪图钱财的叔叔卖给了一位名叫魏大的老单身汉。魏大一年四季都很丑。当然,阿云不想嫁给魏大,但他的叔叔已经下定决心要嫁给魏大。阿云别无选择,只能秘密杀死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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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晚上,阿云悄悄地来到魏大的房间。魏大睡着的时候,他拿着刀向魏大砍了一会儿。毕竟,他是个女孩,而且他太年轻了。可以说,他没有力量绑鸡,对魏大几乎没有伤害。韦大第二天起诉,说阿云要杀了他。阿云没有逃跑,而是自首,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审理,知县认为阿云的罪名属于谋杀亲夫,根据大宋的法律,判处死刑,然后向知府许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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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文件后,徐遵认为案件审理有问题。根据宋朝的法律,在孝顺父母期间,婚约无效。此外,阿云被叔叔逼婚。她不同意这段婚姻。她说阿云不是魏达的儿媳,这不是谋杀她的丈夫。这只能算是故意伤害罪,魏达的伤势也很轻,最多只能坐几年牢。于是许遵向大理寺和审判院报告了此案。大理寺和刑事审判院的最终结果是,虽然阿云不是魏大的妻子,但她属于谋杀,应该被处死。
此时,宋神宗发布了一项命令,这意味着在审讯囚犯时,囚犯自动认罪,没有受到惩罚。在这种情况下,他将被视为自首,并根据谋杀罪降低两个级别。许遵是一名正义官员,他以皇帝的诏书为由向刑部上诉,但刑部根本不理皇帝的诏书,仍维持死刑。就在这时,许遵被调到大理寺,担任大理寺卿,也就是大理寺的一把手,就这样,阿云被改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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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皇家历史不愿意,他们玩徐遵利用职务浪费法律,皇帝把案件送到翰林院,翰林院最著名的是王安石和司马光,两人的意见差别很大,王安石认为皇帝已经下了法令,应该有期徒刑,司马光认为在法律面前,皇权不好,必须死刑。两个人在法庭上争吵,没有人能说服任何人。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事实上,王安石和司马光都有自己的政治意图。此时,宋神宗正在推广王安石的变法,修改法律是变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皇帝的意图可以修改和改变法律,这是变法的基础,而司马光反对变法,因此他试图阻止皇权改变法律。最后,宋神宗怒不可遏,直接下诏,阿云罪不至死,改判有期徒刑。案件到此结束,没有人能再提起这件事。王安石赢了。
然而,事情还远未结束。俗话说,宋神宗死后,宋哲宗继位。1085年,司马光成为首相。上台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翻出17年前的阿云案。这时,阿云结婚了,成了别人的妻子和孩子的母亲。司马光把阿云下狱,最后杀了他。司马光17年前输掉的诉讼终于赢了,但也给他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污点。
司马光当宰相后 为什么要杀那个13岁的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