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王安石在北宋时期的变化在颁布后产生了大大小小的弊端,但它仍然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神宗时期,国家收入进一步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强大地主的并购势力,依靠军事制度的几项有效改革,取得了西河边开放等军事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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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惠卿作为王安石变法的第二号人物,在变法创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熙宁初年,吕惠卿任“制定三司条例司”的“检祥文字”,“事无大小,安石必与惠卿谋之;凡建章奏,均惠卿笔也。他参与了熙宁初年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王安石曾说:“法之初,议论纷纷,独惠卿和布(曾布)终究不容易,余人一出一入!”
司农寺主管期间,“主行常平、农田水利、免役、保甲诸法”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神宗皇帝称赞:“吕惠卿说农行。
,一切都很好,但还没有五分,若司农,即天下事大定。”
在主持国子监督期间,吕惠卿积极建议学校选择贡献,选择通过经济和政治事务的人,判断学习太多,以学习银行的艺术家为教授。与此同时,学校在全国各地设立。王安石接受了他的意见,停止了制举,整顿了学校。从中央到地方,学官和教授由中国书记或国子监督管理局选择的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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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负责军器监时,经过一番整改,裁定了中外所献枪刀的风格,规定了枪刀的质量标准,
还编写了《弓箭》一书,供制作弓弩参考。此后,武器精良,改善了宋军的武器装备,增强了抵抗力。
吕惠卿参加政治事务期间,继续推进新法律的实施,不仅废除了制度,而且确保了市政法律的继续实施。在两次荒地(1073-1974年)期间,吕惠卿等变法派在汴京出售了数万种粮食,稳定了北京师范大学居民的生活。特别是在河北、江苏、浙江等地区,利用绿色幼苗和大米,筹集受影响的农民建设水利,从事其他工作,度过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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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惠卿守边的时候,推广了置将法等新法,改变了很多现象——“陕西边的汉番兵是自己的军队,每次战争都以藏族为先锋,而汉兵城守则是自己的战斗。惠卿始终如一,先搜补守兵,然后选择战斗,随屯置将,有条约。”吕惠卿在元丰八年(1085年)和绍圣三年(1096年)也取得了两次大胜利。
吕惠卿的成就是什么? 吕惠卿成就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