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鱼服是明代锦衣卫的官服,由云锦中的妆花罗、妆花纱、妆花丝制成。绣春刀是明代仅次于蟒服的一种礼服。如正德十三年曾给一品官斗牛,二品官飞鱼服色。据《明史》记载,弘治年间飞鱼服一般不允许官民穿。即使公、侯、伯等违法行为,也要“治以重罪”。后来明朝规定二品大臣可以穿飞鱼服。景泰、正德年后,飞鱼服、斗牛服、麒麟服将在品官制服之外得到奖励。斗牛服等级高于飞鱼服。
明代国家编织局专门编织了一种飞鱼形的衣服,即云锦中的化妆花罗、化妆花纱和化妆花丝,包括“青织金妆花飞鱼过肩罗”、“青织金妆花飞鱼丝”、“大红妆花飞鱼补罗”、“大红织金飞鱼补罗”、大红织金飞鱼通袖罗、“大红织金飞鱼补纱”是一种不成形的龙样,被称为“飞鱼服”。
在允许穿飞鱼服之前,官员必须有一定的等级。
飞鱼服是一种为飞鱼补色的长袍。飞鱼不是现在提到的海鱼,而是一种类似龙头、鱼身和翅膀的虚构形象。明中期公务员制服的视觉识别系统缺乏控制。有些人穿着像蟒蛇长袍一样的飞鱼服。因此,朝廷严格控制了180年,明末奢华之风再次上升,逐渐偏离了中期简约大方的审美观。
《明史舆服志》:“嘉靖十六年,群臣朝驻所,兵部尚书张赞服蟒。帝怒说:‘尚书二品,何自服蟒’。张赞对说:“所服乃钦赐飞鱼服,鲜明类蟒,非蟒也”。飞鱼蟒,也有二角形。所谓飞鱼纹,就是做蟒形,加鱼鳍鱼尾稍有不同,不是真飞鱼形。《山海经海外西经》:“龙鱼陵居其北,形如狸(或龙鱼如狸一角,作鲤)。“因能飞,一条飞鱼,头如龙,鱼身一角,服式为衣分上下两段相连,下有分幅,两侧有褶积。飞鱼的神性是“眼之不畏雷” ,飞鱼与雷神有某种联系,它具有雷神的神性和神力。
飞鱼服是继蟒袍之后的一种盛大服饰。至正德,如武本自参(将)游(击)以上,必须穿飞鱼服。嘉靖、隆庆期间,这种服装也送给了六位大臣和出镇的教练,给予了赏赐。
明代锦衣卫有两个特点:手持绣春刀,身穿飞鱼服。
由此可见,无论是飞鱼服还是麒麟服,穿在锦衣卫身上都是荣宠和身份的象征。并非全体员工都穿着,当身份特殊的锦衣卫职官所在。
明朝服装:明朝飞鱼服简介:明朝飞鱼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