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封官”,又称“墨法斜封官”,是唐代非正式任命的官员。因为任命状是斜封从侧门交付给中书省执行,上面写的“法令”字用墨笔命名(不同于中书省黄纸朱笔的法令)。“斜封官”也是当时人们对非正式程序任命官员的蔑视。
在唐代,官员的任命制度有严格的既定程序,即官员首先注意官员,然后通过省级官员,最后通过中书省“宣布”皇帝的任命。皇帝和宰相负责五品以上高级官员的授职和迁移,以及六品以下一些重要官员的任命权。官员部主要主持六品以下中低级官员的授职和晋升。@ 兵部还掌握了部分由门阴入仕者授予的权利。然而,在唐中宗和瑞宗时期,魏后、安乐公主和太平公主善于宠坏事物,贪污受贿,公开出售官员和头衔,违反了正常的官员制度,但由皇帝或以皇帝的名义直接任命。被任命的斜封官名称有员外、同正、试、摄、检校、判、知官等,有时可达数千人。墨智斜封官的授官方式导致朝政混乱,受到部分官员的强烈反对。然而,直到唐玄宗登基,在姚崇等人的帮助下,中宗以来的斜封官才被解除,并规定此后不得以此作为法官,从而结束了长期以来充斥着冗长官员的局面。
斜封官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斜封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