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二代日本天皇(1852年11月3日至1912年7月30日)(1867年至1912年在位)。名睦仁,孝明天皇第二子,母亲为典侍中山庆子。嘉永出生于5年9月22日(1852年11月3日)。 但真正的生母是权大纳言中山忠能的女儿,名中山庆子,又名典侍庆子。万延元年(1860),他被指定为储君,并被命名为睦仁。他是天皇(明仁)的曾祖父。
明治天皇是日本天皇中最特别的天皇。在他之前,女天皇可以公开登上皇位。在古代日本,有六位女皇帝。日本的年号是模仿中国的制度而制定的。只要有吉祥的迹象和其他因素,天皇就可以允许改变多年。但自明治天皇以来,一个天皇只限一年。因此,也可以用年号代替天皇的名字,如明治天皇、大正天皇、昭和天皇等。在过去,天皇的权力要么落在地方豪族或外戚贵族的手中,要么落在武家政权的手中。天皇可以说只是个傀儡,到了明治天皇,他总揽大权。皇室模范是皇室制度的基本法,1889年(明治22年)在日本帝国宪法下制定。在明治宪法下,皇室典范与一般法律不同,与宪法同为最高法律。
明治天皇采用“奉还版” 政策,废藩设县,将全国划分为3个政府72个县 ,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 。还废除了旧的“士、农、工、商”身份制度,将所谓公卿诸侯等贵族改为“华族”,将名下武士改为“士族” ,封建工资被废除 。明治皇帝还颁布了一系列改革法令,实施了三项政策:富国强兵、水产养殖产业和文明开化,改革军警制度,建立新军队,建立军工产业;学习西方文明,引进西方科技和管理;发展现代教育 ,培养现代人才,全面提高国民素质 。它被称为“明治维新”。
明治政府于明治22年(1889年)制定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明治宪法),这是东亚第一部模仿普鲁士宪法的现代成文宪法。明治宪法第一条规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的天皇统治。“明治宪法是基于天皇主权的原则,由天皇统治立法、司法和行政。@ 各行政部门的官制、陆海军的指挥官、宣战的公布、条约的缔结等都属于皇帝的权力。从此,天皇变成了神圣不可侵犯的“神人” 。在明治宪法下,皇室典范与一般法律不同,与宪法同为最高法律。
评价:从日本民族的角度来看,明治天皇可以说是日本走向现代化的有功臣。虽然他是立宪君主制的君主,但他仍然有不可忽视的权力。值得称道的是,在维新变法的过程中,他不仅没有制约政府,阻碍现代化,而且大力支持政府的措施,起到了锦上添花的作用。顺应历史潮流,引领日本从落后的农业国家向工业国家转变,使日本成为当时亚洲的发达工业国家之一,摆脱了列强的控制。为多国学习,他的改革影响深远。包括我国,但日本的天皇制不是完全民主的;日本过于强调民族主义,最终使日本走上了侵略其他国家的帝国主义道路。
日本明治天皇的生平简介 如何评价明治天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