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田均税:西宁四年(1071年)8月由司农寺制定,
王安石
分为“方田”和均输法:这种方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朝以后各县都输官,达到了“收敛不及民,用度足”。2007年7月,为了供应首都皇室和官员的消费,避免商人的积累,西宁在淮河、浙江、江河、湖六路设置运输,按照“迁徙贵便宜,近易远”的规定、本着“从便变易蓄买,等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监督各地“上供”物质的运输。旨在节约劳动力,重聚,减轻人民负担。“均税”两部分。“方田”由县长每月举行土地测量,根据土壤“方田均匀肥为五等税”的结果,制定税数。方田均税法清理了强大地主隐藏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地主的利益,遭到了他们的强烈反对。
青苗法:二年九月,熙宁颁布了青苗法。规定以常平、广惠仓积存的钱谷为基础,其存粮价格昂贵,即低于市场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即高于市场价格。其积累的现金每年分为两个阶段,即农民按照自愿原则向政府借钱,在需要播种夏秋不熟的正月和五月。收成后,谷物或现金将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返还。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的时候不会被“兼并之家”的高利贷剥削,使农民能够“走向时代”。然而,王安石改革措施中最具争议的内容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强制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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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役法》:又称《免役法》。西宁三年(1070年)12月由司农寺起草,开封府试行,同年10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了原来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为州县政府出钱雇人。
员工所需的资金由家庭分配。原来,不需要承担差役的女性家庭和寺庙也必须支付一半的服务费,这被称为“服务费”。农民摆脱劳动,确保劳动时间促进生产发展,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揭秘:王安石变法简介的税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