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尉,古代官员的名字,西汉时期也被称为大理。战国时期,秦始于秦朝,秦朝和西汉时期。九清是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的长官,总结了全国监狱数量、监狱监狱和修订法律法规的相关事宜。官员们有两个监狱:正和左和右。让我们给你带来详细的介绍。让我们看看!
汉宣帝初置左右平。王莽改廷尉作士。东汉时复名廷尉,仍掌审判。凡郡国涉嫌犯罪,均处以报告。属官有正和左监各一人。还有左平一人,掌平诏狱。魏、晋、南朝沿置,属官有正、监、平、律博士各一人。南朝又建立了康三官,分为刑法审判,职权比汉小。南朝梁、陈称廷尉卿,北魏沿置,增加少卿为副。“大理卿”在北齐初沿置后进行了改革。
[img]45123[/img]
主要职能
为最高司法审判机构负责人,遵守皇帝的意愿修订法律,总结全国断狱人数,负责圣旨。大臣犯罪,由他直接审判,关闭监狱。他还负责审查州郡的疑狱,或者向皇帝报告,有时派人到州郡协助审理要案。重大案件的审判可以封驳丞相和御史的议论。礼仪和法律法规都藏在廷尉身上,主管修订法律法规的相关事项。属于分、寸、尺、丈等衡量标准的事项,也由廷尉负责。
职责变迁
廷尉的秩序是2000块石头,官员包括廷尉的正和和和左和右。汉宣帝刘查鉴于廷尉被派往地方监狱的廷尉历史任重而禄薄,为加强对地方司法机关的控制,增加了四名廷尉平。其官员总结如下:廷尉正,主决疑狱;左右监狱,管逮捕;左右平,掌平诏狱;廷尉历史、法官(审判案件)、曹官等。
[img]45124[/img]
东汉时节省右监,四廷尉平省为左平一人。廷尉的候选人往往选择来自律师家庭的人,如汉顺帝时的吴雄和三世廷尉;郭力一家以传习小杜律为名,在几个世界上,任廷尉有七个人。东汉时权属于台亭,廷尉有时必须服从尚书的命令才能处理此案。在重大疑问中,廷尉和尚书共同审理,开启了后世大理寺和刑事部共同司法的先例。
魏晋南北朝时期,廷尉的职掌与两汉没有什么不同。北齐易廷尉叫大理寺卿。大理寺卿负责在唐代形成京师案件的审理和判刑,由刑事部审查。元代没有大理寺,审判由刑部直接进行。因此,明朝恢复大理寺后,受元制影响,改为京师案件审判归刑部,大理寺卿只负责审查制度。地方报告的重罪案件,也是经刑部审议,再经大理寺卿最后审查。清沿明制。
廷尉是古代官名之一,历代有哪些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