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对均田制度的评价是相当积极的,但在实际实施中,私有土地总是被容纳的。当时并没有主观上强行征用地主等私有土地,而是将官田分为民用土地。因此,历史学家认为均田制度是地主经济的一种折扣。让我们给你带来详细的介绍。让我们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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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实施均田制度的前提是朝廷需要掌握大量的土地。北朝时期,五胡十六国战争频繁导致大量人民死亡,产生大量荒地,使朝廷能够利用这些荒地授予农民。然而,随着经济的增长,荒地越来越少,越来越少的朝廷可以用来授予田地。此外,随着朝鲜政府的逐渐腐朽和黑暗,均田制度在武周末是徒劳的,这并非无关紧要。
意义
均田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套有限的土地制度,协调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缓解被统治者的抵抗,将劳动力与土地相结合,有利于政府对农民的控制,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确保政府赋予的来源。同时,贵族官僚地主的利益通过奴隶、牛(隋以前)或根据官方产品(隋以后)得到保护。
首先,在一定程度上,无地农民获得了无主荒地。农民有可能安居乐业,提高了生产积极性。与此同时,大量荒地被开垦,粮食产量不断增加,积极促进了北方经济的复苏和发展;@ 均田制是封建国家的土地所有制,不触动封建地主的利益,一方面有利于国家征收税收和兵役,另一方面又促进了北魏政权的封建化,北魏统治从根本上巩固;
第三,均田制度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北方各族向封建农民转型,改变了原有落后的游牧生活,促进了北方民族一体化高潮的出现;此外,均田制度对后代田制度也有很大的影响,被北齐、北周、隋唐使用,实施了300多年。该制度的选择和实施为中国封建鼎盛时期的出现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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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端
虽然均田制度包括私有土地,但可以用来授予的土地只是无主土地和荒地,数量有限。因此,均田农民一开始通常无法获得应有的金额。虽然口分田规定年老、死亡,但很少有人能还官。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贵族官僚地主合法、非法地拥有大量公田,可以授予的土地越来越少。虽然均田令限制了土地销售和占用,但均田农民土地不足,经济实力脆弱,服务负担沉重。在一次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中,他们被迫出售土地,破产逃跑。地主兼并土地是必然的。北魏实施后不久,均田制就被破坏了。北魏末年战争后,无主土地和荒地增多。继承的东西魏、北齐、北周、隋在实施后被破坏。
隋末农民起义后,人口大幅减少,土地荒芜。新成立的唐朝重新实施了均田令,取得了显著成效。唐朝高宗以后,均田制逐渐被破坏。随着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发展,国有土地以各种方式不断转化为私有土地。到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土地授予实际上无法实施。德宗建中元年实施两项税法后,均田制终于瓦解。
唐朝实行均田制后,历代对均田制的评价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