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是唐代最高的司法机关,依法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主要职责有两点:一是审理中央百官、京师以上监禁案件;二是审查或者重新审理刑部移送的死刑和疑难案件。让我们详细介绍一下。让我们看看!
《大唐六典·大理寺》记载:“大理卿的职务,掌邦国的详刑,五听其情,一听气听,二听色听,三听视听,四听声听,五听字听。三思而后行,一思而行,一思而行,一思而行,一思而行,二思而行,二思而行,三思而行,三思而行。所有被各百司送走的犯罪分子,犯罪至流,死亡,都上刑部,覆盖在中书和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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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职能外,大理寺还将参与立法,大理寺官员还将参与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同时,大理寺还负责监狱的管理。
唐代大理寺的最高官员是大理寺清,负责大理寺的所有事务,从三个产品。简单地说,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大理寺清相当于现代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
大理寺卿下有两个人,少卿,也就是副长官,从四个产品。大理成6人的主要职责是审判。从六个产品来看,他们分为寺庙事务和正刑的重要性。从五个产品来看,大理正2人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大理成的审判情况。根据刑法规定,他们使用刑罚的重要性。如果大理成判断不当,他们将依法纠正。
此外,还有一些具体的执行人员,如负责掌管大理寺印章的主簿。所有官员都应当立法。监狱成员负责掌管监狱历史和管理囚犯。大理司直主要负责出使监狱和监狱,以及参与大理寺的一些疑难案件。当然,还有其他职位。
@ 整个大理寺上下加起来约有300人,官员职责明确,分工明确,操作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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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大理寺从何而来?
自古以来,其实中国历史上就有专门负责刑法的官职,只是名字不一样。周朝以前叫士,西周叫秋官,春秋叫大理,战国时期叫廷尉。秦汉遵循廷尉的名字。
廷尉是秦汉九卿之一,也是廷尉寺的长官。他有两千块石头。他属于廷尉正、廷尉监、廷尉平等。他们都是司法官。北齐以后,廷尉正式改名为大理,后来一直沿用到明清。也就是说,自北齐以来,古代最高司法官和司法机关正式确定为大理寺和大理寺。
具体到唐代,大理寺的名称也发生了变化。比如唐高宗龙朔两年(公元662年)改名为详刑寺,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名为司刑寺,神龙元年(公元705年)改名为大理寺。
作为唐代最高司法机关,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