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起义前,洪秀全颁布了“男有男,女有女”的规定,严格隔离男女。在紧急行军中,区分“男女”,实施军事化管理并不奇怪。然而,太平天国领导人在建设了大片国家后,并没有因时而灵活,而是走向了极端,将这一措施推广到整个社会,将天国变成了一个“军营”。
1853年春定都天京(今南京)后不久,太平天国宣布“男有男行,女有女行,男习士农工商,女习针中馈,一夫一妻,理所当然”,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同时要求男女分居,强行分居已婚男女。以都城天京为例,全市居民以25人为单位,按性别分别被纳入男馆或女馆,俗称“男营”、“女营”,民女入馆后,“无论老少,都叫‘新姐妹’,聚二十多人为一馆”。这些组织起来的民女不得缠足,被责令放足,不得穿裙子,以便从事切竹签、搓麻绳、挖壕沟、盘粮等后勤劳务;聪明的女人被编成绣金衙,绣花处叫绣花馆,算是上差。男馆叫师帅、旅帅,其成员可分为牌面和牌尾。前者是年轻人,除了在手工衙门工作或运粮搬运物品外,还随时出征;后者是老人和幼儿,主要承担烹饪、打架、放马、割草等轻体力活。夫妻不能同宿,婚姻自然不可能谈。
以上是太平天国宣扬“世界上有很多男人都是兄弟,世界上有很多女人都是姐妹”的部分真相。事实上,人们被称为“兄弟姐妹”。似乎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但事实上,他们只是从事生产的机器——情感、欲望和家庭被剥夺,人们不能再称之为人。
太平天国实行禁欲主义。只要平民与异性有关系,即使他们过着夫妻生活,他们也会杀人
太平天国禁止夫妻同居,特别强调“男女不亲”。《天条书》第七天条要求“天堂子女,男有男,女有女,不得混杂。男女奸淫者名为变怪,最大犯天条。洪秀全还在永安专门降诏,命令“务宜时严查军中有没有犯第七天条。如果有犯第七天条的人一经发现,将立即严格斩首,绝不宽恕。太平军的禁律规定更具体、更严格——“犯第七天条,如老兄弟指定天灯,新兄弟斩首示众。“凡夫妻私犯天条者,男女皆斩。""凡强奸经妇女喊冤,立即斩首示众,妇女释放;如果系和奸,则属于同犯天条,男女皆斩。”
换句话说,只要天平天国的人与异性发生性关系,无论是相愿还是强奸,他们都会犯“通奸”罪,即使他们过着夫妻生活。
在这样荒谬的法令下,咄咄逼人的事情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当时有官兵把脏衣服给民妇洗浣熊,或者让民妇缝衣服,但当时不是小事。领导看来,这件事“私下授予,难免眉目传情,以身作则”,宣布“如果后来有官兵雇钱民妇洗衣缝纫,就不会留下来;有奸情的,男女并坐”。再者,男人去女营探望家人,也都被挡在门外,不得进入。据记载,天京女馆“不允许男子入探,母子夫妻止于馆外遥相语”。连家人都不能见面,这不是天荒夜谈。太平天国的一份官方资料,1854年出版的《天情实则书》也写道:“有时候会省略父母,探望妻子,这也是人情之常。本来是忍不住的,但只能在门前问答。如果你离开了数武之地,你的声音一定要响亮,不能径入姐妹营,男女混杂。只有遵守规则,才能成为天堂的孩子。”
当然,客观地说,严格隔离男女的政策有其积极的一面,这不仅有利于太平军的军事纪律,而且有保护妇女的作用。占领南京之初,一名士兵想强奸一位店主的童养媳,因为对方没有用剪刀刺死她,于是立即被抓获,“讯明枭首示众”。就连敌视太平军的读书人也不得不承认:“贼禁奸淫最严,淫说‘犯天条’,立杀,虽然广西老贼不借。正法令森严,威慑力强,@ 太平军早期军纪严明,强奸民女的事情很少发生。
禁欲主义的实施与洪秀全讨厌淫乱有关。洪秀全把“淫”列为六恶之首
太平天国实行严格的男女政策,一方面是出于整顿军纪之需,另一方面是与洪秀全在这个问题上的理解或态度有关。
洪秀全一直以男女淫乱为社会病态,这与他起义前的经历有关。洪秀全曾多次赴广州参加科举,当时广州作为中外商人云集的地方,卖淫业十分繁荣。据记载,“广州艳迹,以珠江为最,风月繁华,尤其是谷阜”。洪秀全耳触目染, 对此有着深刻的感受。在早年写的宗教宣传品《原道救世歌》中,洪秀全列举了世界上六种“不正”行为,强调“第一不正淫为首,人变成妖天最愤怒;淫人自慰也是奇怪的,他们唱歌的时候会唱歌。”他们警告“自古以来,善良没有异德,只会把正道放在身上”,劝人们回归自然,不要“乱常败伦”。(注:作为上帝的对立面,上帝宗教中的“恶魔”有三层含义:宗教、政治和伦理。它不仅指精神世界中的异教诸神及其偶像(“死妖”),还指世界上的清朝统治者、崇拜邪灵和行邪的人(“生妖”)。此外,“林趾”中的“林趾”指的是《诗经·国风·林之趾》,描述周文王的子孙宗族化为善,无犯非礼。)洪秀全把“淫”列为六恶之首,认为这是人变成“妖”的标志,可见他对淫乱的仇恨。尽管洪秀全的初衷是批评当时肮脏的社会风气,但起义立国后,洪秀全把自己的思想付诸行动。
太平天国[妇女解放]:下层禁欲上层腐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