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史

宋朝如何追究法官的错判责任:法官不允许减刑

无论哪个时代的司法体系,都不可能完全、100%地杜绝错误的判断。人们所能做的就是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设计,尽量减少错误案件的发生率;发现错误判决后,严格追究有关法官的责任。

宋仁宗年间,陇州(今陕西陇县)发生了一起错案——

首先,龙安县产民庞仁义到县政府检查和控制马文千、高文密等五人抢劫。龙安县长(相当于县公安局局长)董元恒立即逮捕了马文千、高文密等人,并移送法院审理。高文密可能被刑讯逼供,无法忍受,死于监狱。其余四人随后接受了拘留和认罪。本案由龙州司法院(州法院)审理,判处马文千等四人死刑。

马文千的父亲向陇州上诉,但领导国家事务的孙济不予受理。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马文千四人被判处死刑。就在这时,邻近的秦州(今天的甘肃天水)被捕,司法系统发现马文千和其他人死于冤枉。

对陇州马文千案司法人员的责任调查立即展开。与此同时,宋仁宗下令“给死者钱”,免除三年差役,相当于今天的“国家赔偿”。

[img]829057[/img]

为维护司法正义,宋朝建立了历代最周密、最详细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今天要了解宋朝的制度,首先要了解两个概念:“故”和“失”;“入罪”和“出罪”。这两种概念结合在一起,代表了四种司法犯罪:故入人罪;故出人罪;失入人罪;失出人罪。宋人通常将四者合称为“出入人罪”,将追究“出入人罪”法律责任的制度称为“出入人罪法”。

故入人罪是指司法官徇私枉法,故意将无罪人判有罪,或者将轻罪判重罪;因此,犯罪是指司法官故意为罪犯开脱,将有罪人判无罪,或者轻罪;失入人罪是指司法官因过失误判无罪人,或者重罪;失出人罪是指司法官的错误,将有罪人判无罪,或者将轻罪人判重罪。宋朝立法对这四起错案的责任追究存在重大差异。

对于“故入人罪”的错案责任人,根据宋刑统,处罚非常严厉,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所有罪犯都被全部罪犯,则以全部罪论”,这意味着如果司法官故意将完全无罪的人判有罪,一旦案件发生,受害人承担的刑罚也将是制造冤案的司法官。例如,一个无辜的人被故意判处死刑。如果将来发现不公正的案件,故意错误判决的法官也将被判处死刑。

另一种情况是“从轻到重,以剩下的理论”,这意味着被告确实有犯罪情节,但司法官故意重新判决,因此法官判决的实际刑罚与犯人应承担的法定刑罚之间的差异是错误判决的法官必须承担的刑罚。例如,法官故意将一名本应在500英里外服役的囚犯判处在1000英里外服役,额外的“500英里”由被追究责任的法官承担,换句话说,法官将被判处500英里外服役。

然而,如果一名犯有轻微鞭杖罪的犯人故意被判处流刑以上,或者一名犯有流刑罪的犯人故意被判处死刑,则不适用于“剩余理论”,而适用于“全罪理论”。负责不公正案件的法官必须反对所有的刑罚。

在某种情况下,法官故入人罪的刑事责任可以减轻,即错误判决尚未执行。

宋刑统对“故出人罪”的问责,大致与故入人罪相似,从重处罚。法官不太可能无缘无故地为囚犯开脱犯罪。法官经常接受囚犯亲属的贿赂。因此,徇私舞弊的法律通常伴随着腐败和贿赂的司法腐败。宋朝的法律制度相对宽厚,但对官场腐败采取了“零容忍”的态度。赵毅的《二十二史笔记》说:“宋朝以忠诚开国,所有的罪行都从轻减轻,但最严格的是控制赃物。当其他罪行遇到大赦时,可以赦免刑罚,但贪污罪不能赦免。

“失入人罪”由于没有错误判决的主观意图,只是在司法过程中的错误,虽然也导致无辜者受苦,但法律对失入人罪的责任相对轻于对故入人罪的责任。根据宋神宗熙宁两年(1069年)的立法,如果司法机关失去人死罪,有三名囚犯被判处死刑,首要责任的狱官将“刺配千里外牢城”;法官“除名”(开除公职)的主要责任、“编管”(限制人身自由);负责次要责任的法官“除名”;负责第三、第四责任的法官“追官勒停”(追职称,责令停职)。

如果有两名囚犯输入死罪,监狱官员将被分配为“远恶处编管”;负责主要责任的法官“除名”;负责次要责任的法官“追官勒停”,负责第三、第四责任的法官“勒停”(勒令停职)。

如果只有一名囚犯输入死罪,监狱官员将被分配为“千里外编管”;负责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法官“勒停”;负第三、第四责任的法官“替换”(调离自己的职责)。

上述对法官的处罚“被赦免”,即遇到国家大赦,也不被赦免。失去人类犯罪的经历也将成为他们职业简历的终身污点,未来的“调查、奖励、转移”将受到影响。但是,被错误判处死刑的犯人尚未执行判决的,有关责任人可以“减少一流”的责任。

此外,根据宋仁宗景佑三年(1036年)的一项立法,“两人以上,两人以下,不得“向法院收费”。这意味着,如果司法官因过失判处两人以上徒刑,或者因过失判处一人以上徒刑,他将不允许在司法系统中工作。

相比之下,宋朝对“失出人罪”的责任追究要轻得多,甚至长期不追究责任。这当然是司法传统的体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宁违反现行法律,也不冤枉无辜)。但由于对失出人罪的轻处罚,也可能导致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倾向于轻纵罪犯,损害司法公正。因此,宋哲宗元佑七年(1092年),有臣僚写道:“法寺断狱,大辟失入有罚,失出不坐。普通人的感情,自择利害,谁愿公心正法?“这位臣僚建议,法官失去五人死罪,按失去人死罪一人追究责任;失去三人流罪,按失去人流罪一人追究责任。朝廷同意了这一建议,“为法”。

但八年后,即元符三年(1100年),刑部官员又反映:“自祖宗以来,重失入罪,同情刑”;“丈夫失去了,臣下之小;好生活,圣人的伟大美德。请罢理官失去责任,以便在司邈议之间做出忠诚和原谅。”皇帝从中走了出来。“失出不坐”的做法已经恢复。

回到陇州“五人冤案”。对造成这起冤案的原审官员的调查和问责,很快就有了结果:陇州判官李金燕、推官李廓、司理参军严九龄(均为陇州法官)、陇安县长董元恒对五人冤案负直接责任,开除公职,送广州服役;陇州司理院的狱官被拐杖刺伤沙门岛;陇安县狱官被刺伤广南牢城;权州事孙济对冤案负有连带责任,雷州作为参军被贬到烟雾弥漫的地方。

这时,正好遇到了国家大赦,但宋仁宗仍然没有赦免孙济等人的罪行,并根据当时的“失入人罪”问责制度严惩了错案责任人。仁宗皇帝又给诸州县下了一条诏书,声明法官从现在开始就被判入狱,“如果他们不得不惩罚他们,他们就不会被赦免”。


宋朝如何追究法官的错判责任:法官不允许减刑宋朝如何追究法官的错判责任:法官不允许减刑

,,,,,,

  • 岳飞生平事迹介绍:岳飞的一生是怎样度过的
  • 岳飞(1103~1142),字鹏举,南宋军事家、战略家,中国历史上着名的民族英雄,他精通韬略,并长于诗词、书法,其高尚品格和爱国...

  • 宋真宗亲手为三个男人戴花有什么暧昧?宋真宗秘史
  • 为什么宋真宗亲自为大臣戴花?宋真宗即将前往泰山封禅,命令中心让陈尧老留在东京,马知节是大都市的巡逻大使。在离开首都之...

  • 赵光义是怎样成为皇帝的?宋太宗继位之谜
  • 赵光义的真名是赵匡义。后来,他改名为赵光义,因为他避开了他的兄弟宋太祖。在他的兄弟中,除了早逝的人,他排名第一。他比...

  • 历史上秦少游的妻子是谁?他与苏小妹有何关系
  • 说起秦少游妻子,大多都会想到苏小妹。事实上,秦少游妻子另有其人,并非是机智聪明三难新郎的苏小妹。记录秦少游家谱的书籍...

  • 北宋宰相苏辙是怎样的人 历史如何评价苏辙
  • 苏辙(1039年3月18日 —1112年10月25日),字子由,一字同叔 ,晚号颍滨遗老,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北宋文学家、诗人、宰相,“...

  • 出身武官的枢密使狄青:宋代唯一一个以文制武的例子
  • 五代君主,如后唐明宗,后唐废帝从柯,后周太祖,都是军队拥立的。当时,军队几乎形成了建立皇帝的习惯。回顾这种习惯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