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南检察系统第一个检察简史展厅在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开幕,系统展示了中国和世界的检察制度,并介绍了中国古代独特的法律监督制度。
在中国,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调查的案件进行审查、监督等职权。那么,在没有检察制度的古代,官员们是如何审理案件的呢?人们是如何提起诉讼的?
打鼓不鸣冤,县太爷下班铃
“我们经常在电影和电视剧中看到鼓的情节,所以我们认为在古代,我们必须打鼓。事实并非如此。”昨天,燕静告诉《重庆晚报》,衙门前的鼓最初是用来宣布县主人下班的,相当于下班铃。直到明清时期,它才被用作那些在紧急情况下没有时间写投诉的人。
严静介绍,清代人报案时,一般程序是直接向政府投诉。“打鼓鸣冤也叫听鼓,是指普通人有重大冤情,通过正常程序得不到昭雪的时候,找上级官员或者权贵伸冤。”
严静说,清朝有规定,只能打鼓,不能停车,不能抱怨。咸丰时期,皇帝从西陵回到北京,一些当地妇女想要减少粮食租金,所以她们停下来提起诉讼。士兵阻止了冲突,妇女们用石头打了士兵。后来,以此事为首的张伊氏以“妇女殴打、哄堂罪”被派往边境驻地为奴隶。
如果媳妇起诉公婆不想起诉,她可以起诉
如果你想报告,你不能报告。西南政法大学法史专业副教授周欣宇介绍说,在古代,报告称为“通知”、“投诉”。清朝时期,对女性诉权有一定的限制。
“告长辈,比如媳妇告公婆,需要宗族人陪同和参与。”周教授说,为了维护尊卑秩序,这是封建时期对卑幼诉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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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用刑套取口供是合法的
在古代,开放或升级相当于现在的法庭,县长是法官。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志刚表示,在中国古代,不仅在清朝,而且在中国是合法的。
“在现代社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不能使用刑罚,但在古代允许合理使用刑罚。”王志刚说,在古代,供词是最重要的证据。为了吸引罪犯,他们经常使用刑罚。清朝最常用的是“鞭打”,这是一种用竹子和木板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轻刑。
清朝法院开庭有先例
和现在一样,清朝也会公开审理案件,允许人们听。不同的是,判决不完全遵守法律,还会考虑当地的人情、关系和文化。
“有些案件不是在法庭上开放的,而是在当事人居住的地方,就像炕上的法庭和庭院法庭一样。”周新宇介绍说,一般来说,这是在法庭上判决的。除了复杂的案件和巨大的影响外,官员还需要仔细考虑,这将推迟几天的判决。
如果当事人拒绝接受判决,他们将找到分巡逻和知府上诉。此时,“检察官”和“监督”将进入司法程序。在检查制度建立之前,分巡逻和知府扮演了一些检察官的角色。
中国的检察制度始于1906年
昨天,长寿区检察院检察简史展览馆筹备人员之一严静向记者展示了清朝审理案件时的历史图片:“中国现代检察制度始于1906年,在此之前中国没有检察制度。”
燕静介绍,晚清时期,为了维护封建政权,慈禧太后派载枫、端方等成员到日本、欧洲和美国调查政治。派遣各国大臣回国后,他们向清廷表示:“实施变革必须首先改变官方制度。”1906年9月,清政府发布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和《各级审判部门试点章程》,系统地引入了以日本、德国等国为代表的大陆法律检察制度。
古代击鼓最初不是为了鸣冤:原意提醒县太爷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