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中国没有土地证和登记簿。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只能依靠合同来判断,合同可以伪造。
宋太宗在位时,一位名叫赵福的法官叹了口气:房地产纠纷越来越多。几乎每一场纠纷都涉及虚假合同,官方无法检查。许多案件只能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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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赵福玩太宗,建议房地产登记:每次房地产交易登记,当民间纠纷发生时,以官方登记簿为准,所有不一致的,视为伪契约。
宋太宗采纳了他的建议,立即颁发了一个圣旨:“应典作为庄宅的土地出售,今后并立了四份合同,一个付款人,一个付款人,一个纳税人税务院,一个留在县城,违者理论如法。”未来,无论是房地产买卖还是房地产抵押,都要签四份合同,一份交给买受人,一份交给卖受人,一份交给税务局备案,一份交给县政府备案,否则将以违法论处。
解密古代房地产市场:宋太宗实施[房地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