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公,民间有很多话,都在赞美他的忠孝仁义,秉公执法,公正理性。一个“包公割侄案”展现了他大义灭亲、正气凛然的形象。然而,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我们可以知道,包公和侄子在宋朝是不可能的。宋朝有严格严格的法律审判制度。根据规定,如果法官与事件当事人之间有亲属、师生、上下级、怨恨关系,必须避免,不能参与审判,防止虚假公益和私人利益,徇私舞弊。宋代的司法回避制度非常完善。根据发官、上下级法官和负责逮捕人员的回避,只要有一点不公平的迹象,他们就会被扼杀在摇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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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不可能出现“包公割侄案”。宋朝以后,少数民族统治了几次,国家行政和司法政策恢复了原来的形式。人们越不知道什么是民主和公平。听说宋朝有一个特别厉害的包青天,人们愿意听他的故事,那些说书人会刻意编造一些包青天的传说,其中有很多夸张的不切实际的故事。“包公割侄案”被认为是真的。这不仅是对前人的尊重,也是对当前政治司法公平的渴望。
难怪后人不明白,在宋朝当法官简直太自由了。曾经有一个大理寺卿,韩晋卿要派去当地管狱事。他应该像往常一样见到皇帝,让皇帝告诉他鼓励他几句话。然而,韩晋卿说:“有使有指,三尺法具存在。我们应该等待我们的想法,关注它吗?“国家法律就在那里,裁判公平有自己的法律标准,我需要征求皇帝的意见。最有意思的是,当时的人并不觉得韩晋卿说错了,皇帝也没有怪他。可见法官的至高无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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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割侄子的案子是编的吗?宋朝法官不听皇帝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