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是中原古代流行的坏习惯,有的说起隋朝,有的说起唐朝,有的说起五代。有人甚至称禹妻、妲己为夏商时期的小脚。一般认为这种风盛于宋代,尤其是南宋。苏东坡曾做《菩萨蛮》:“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无处可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昏;纤妙说应难,必须从手掌上看。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清朝统治者对缠足极为反感。入关前,太宗皇太极在崇德三年(1638年)下令:“那些在其他国家有效穿衣、扎头发、裹脚的人将被严重控制。”后孝庄皇后还下令“那些以缠足为主的女人将被斩首”。顺治十七年(1660年),清政府下令严禁缠足,但始终无法执行。
康熙三年(1664年)发布禁止缠足的法律,规定康熙元年(1661年)前出生的女性缠足不予追究,元年后出生的女性严禁缠足。违者严惩,其父亲的官职人员交给官兵二部处置,贫民交刑部责打四十大板,并处“十年流迁”;父母有失察者,枷号一月,责备四十板,官员失察,还要交官员部等部门处理。由于规定过于严格,民间诬告涉及无辜。到康熙七年(1668年),王熙大臣免除禁令,允许人民公开缠足,但仍禁止旗人缠足。乾隆时期,他多次下达严令,道光十八年(1838年)也重申禁令。这给人一种错觉:旗人不缠足。但事实上,这一论点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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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旗手作家文康的《新儿女英雄传》中,主人公侠女十三姐缠足。“脚下穿一双两蓝尖刺绣碎花的弓鞋,尺寸只有两寸不到三寸。”
对此,徐凌霄曾评论道:“虽然文康似乎是满人的,但与汉人相习已久,感染了汉人这种病态的眼光;也以小脚为美,所以津津乐道。”
民国时期,军阀孙殿英盗乾隆慈禧墓时,发现乾隆皇帝旁边躺着一位殉葬妇女,即金莲三寸汉族妇女。为了对抗命令,八旗女子发明了一种不同于汉族三寸金莲的缠足方式,她把脚缠得“又瘦又直,像锋利的刀一样瘦,所以被称为“刀条”。据说,当光绪中叶最受欢迎时,几乎没有人纠缠八旗女子。
“刀条”不要求四趾曲折,不要弓形,而且女人十五六岁的时候,一般都是五寸左右。痛苦比普通的缠足小得多。但在正统的缠足爱好者眼里,这只脚太丑了。有《嘲旗足》这首诗说:“站在门口像玉一样亭亭玉立,看起来像是羞耻,怪底风流谁是女人,不懂缠足善梳头。”
缠足的坏习惯最终可以战胜皇权。一方面,它源于病态美学。另一方面,缠足在当时被认为是一个好家庭女性的代表。因此,不缠足的女性在婚姻中往往很困难。缠足被用来加强男女之间的其他传统规范。由于缠足,女性由于行走困难,不容易自行外出。即使他们外出,他们也需要乘公共汽车或轿车,这加强了当时男女之间的空间划分。
清政府多次发布禁止缠足法令无效 旗人也在清末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