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出台了严格的房地产“禁止购买”措施,对不报告官员购房情况的人实行“连续坐”制度。凡旗手到其他地方工作,敢于在工作场所买房。他们购买的房地产由朝廷强制拍卖,拍卖所得归政府所有。当地官员必须向朝廷报告。如果他们不报告,一旦发现,他们将与买房的旗手一起受到惩罚。
乾隆年间,不仅禁止旗手在工作场所买房,还禁止旗手官员带着18岁以上的儿子上任。除了特例外,如果孩子超过18岁,他必须被送回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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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规定背后有一个谜:一是怕旗手年轻一代蛮横,欺负男女,妨碍治安,而当地司法机关因面子不方便处罚,滋生了和谐隐患;第二,担心旗手以“孩子成年”为由在当地买房。对此,乾隆想了想,干脆把这些“衙内”留在北京,这样才能“一举两得”。
清初,旗人被禁止在工作场所买房 防止和谐隐患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