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方苞在《狱中杂记》中提到“极刑”。在古典小说中,经常可以看到“处以极刑”的说法。所谓“极刑”,就是指“陵迟”,一般写“凌迟”。陵迟,原指山陵的斜坡,有逐渐下降的意义。转为死刑,即在执行过程中,将死囚身上的肉零刀碎碎,使受刑者慢慢死亡,以加重其痛苦。这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酷刑,俗称“刮”,民间也叫“千刀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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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迟是什么时候开始的,说法不同,一般认为是五代开始的。凌迟列入元、明、清均正条。这种极其残忍的死刑,常用于治疗“大逆”、“逆伦”等罪犯。《大明律刑律》明确规定:“凡谋反,就是谋危社姬;大逆,就是谋毁宗庙、山陵、宫阙。但是共谋者,不分首从,都是凌迟处死。“恶逆”罪,如子杀父、妻杀夫、奴仆杀主等罪犯,也多处凌迟。
历代凌迟的具体行刑方式各不相同。宋史刑法制度称:“凌迟者,先断其支支当时的极法也是肢体和句子的选择。“选择,切断;说话,咽喉。沈家本《刑法分考》第二卷引用王明德语:“它的法则是寸而易之,必须至身无余,然后为之割其势,女性则幽其闭,出其脏腑,毕其命,分节解,结其骨。有数据记载,一般切八刀,行刑顺序是,先切面,次切手脚,次切腹胸,最后枭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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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同的行刑刽子手在执行时有自己的习惯和做法:左右眼睑和左右胸部;先断人犯肢体,后断肢体;有些人喜欢用锋利的刀,有些人喜欢用钝刀。一些刽子手用细眼鱼网覆盖犯人的身体,收紧鱼网,使全身肌肉从网眼外凸出,然后切开。每把刀只有一个大指甲,每10把刀休息一下。据说清代凌迟有24刀、36刀、72刀、120刀。
明朝专权太监刘瑾是凌迟刀数最多的,奉旨割2357刀说4700刀,行刑时割肉三天。这种刑法使受刑者极度恐惧和痛苦。“肌肉已尽,气息未尽,肝心接触,视听依然存在”,往往持续两三天,渴望快速死亡。
因为这种刑法极其残酷,清朝被外国人干预了。据《东华续录·同治朝》记载,清同治五年1866年初,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向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发表声明,要求中国不要被酷刑。三月,恭亲王奕上演,称中国凌迟酷刑友邦见之不悦,应改革刑章,人犯以斩决为止。这一奏章在法庭上引起轩然大波,有的赞成,有的反对。赞成者主张宽刑待民,反对者主张严刑待民,使死者痛苦不堪,震慑人心,以身作则,不可或缺。为了照顾外国人的面子,后来采取了一种折衷的方法:凡外国人交出的中国人犯,无论犯什么罪,都不必凌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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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后,关于凌迟的废止问题一直存在争议。随着文明的发展,光绪三十一年前1905年,清廷诏准当时主持修订法律的大臣沈家本,就永远删除凌迟、枭首、杀尸等法律的请求进行了“全面改革和决策”。从此,维护封建秩序几千年的极刑终于废除了。
古代残酷的凌迟手法有多少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