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原始社会,土地由氏族公有,集体耕种,平均分配。但后来出现了承认土地私有的初始税亩制度。那么,这种新的土地制度是在哪个国家实施的呢?据资料显示,初始税亩是鲁国在鲁宣公春秋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施的按亩征税制度。初始税亩的诞生表明,鲁国正式宣布废除井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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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宣公,姬姓,是春秋诸侯国鲁国君主之一,是鲁国第二十任君主。他是鲁文公的儿子,母亲敬嬴,次妃,受到文公的青睐。他继承鲁文公为君主,在位18年。
鲁宣公制定的初始税亩从字面上解释,初始,即开始;税亩,是指按土地亩数征税。具体方法是:“公田(指井田制,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国有土地制度,出现在商朝,到西周已经发展成熟。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和牛耕的普及,井田制逐渐瓦解。本质上是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方法,十足其一;今天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翻译是对公田收获的十分之一作为税收,对公田以外的土地和私田收获的十分之一作为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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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加鲁国594年的收入,规定楚国、郑国、晋国等国家也陆续实行了税亩制,无论是公田还是私田。
原因是:春秋时期,由于牛耕和铁农具的应用和普及,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大量荒地被开垦,隐藏在私人手中,成为私有财产;同时,贵族通过转让、抢劫、奖励等方式转化的私有土地急剧增加。在实施“初税亩”田赋制度之前,鲁国实行按井田征收田赋制度,私田不向国家征税。因此,国家财政收入占农业总产量的比例不断下降。鲁国实行初税亩,即履亩而税,按田亩征税,不分公田、私田,凡占用土地的,按土地面积纳税,税率为产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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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税亩的实施增加了鲁国等国家的财政收入,适应和促进了新封建土地占有的关系,是春秋后期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鲁国的继任者并没有完全通过其改革,鲁国最终衰落了。
春秋时期哪些国家实行初税亩?和井田制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