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大名领国制
到目前为止,著名人士已经废除了中国各种传统土地的所有关系。他们没收了庄园土地,迫使在乡武士以武力和政治手段臣服后,将其土地收回现有。然后将其中一部分留作直辖地(“料所””、“御藏入地”,派代官管理,把剩下的一部分送到归顺自己的寺庙,把剩下的大部分以知行地(封地)的名义分配给自己的家臣。获得知行地的家臣必须绝对服从自己的主君,承担军事和其他义务。
名字严格控制自己的家庭成员,经常派秘密侦探监视家庭成员的行为,并在自己制定的国家法律中——“分国法”(壁书)、“家法”、“度法”)为家臣行动制定了许多规定。比如禁止家臣自由处理知行地,知行地只能由一个儿子继承,这是为了削弱家臣的经济;禁止家臣互相攻击,防止内部携带;要求女儿结婚不仅要经父亲和兄弟同意,还要经主君批准,以便把女儿作为著名政策婚姻的工具等等。违反这些规定,要受到严惩,甚至加以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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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战国时期的名字完全摆脱了幕府的束缚,用武力建立了自己的领土,获得了领土的最高土地所有权,并作为绝对统治者实施了自己的统一法律(“分裂法”)。也就是说,战国大名以武力为支柱,拥有真正独立的领主权。虽然守护大名也走上了领国私有化的道路,但由于幕府的限制,他未能获得完全独立的领主权。这里是战国大名领国制与守护大名领国制的根本区别。
军事制度和农民政策
这些战国名称,是在农民起义燃烧,统治集团,封建秩序不能维持,在斗争范围内,镇压农民抵抗,稳定封建秩序,战胜对手,在自己的分支统治中采取集中统治扩大分支经济军事力量为“富强兵”政策的内容。
以上对家臣的严格控制,不仅是战国大名集权统治的需要,也是实施“强兵”政策措施的一部分。由于采取了这一措施,各大名字往往保持着一个等级森严、封建主从关系密切的庞大大臣团。根据自己的经历,家臣被分为“同名”(同族)、“谱代”、三种“外祥”。家臣下有“郎党”、“仲间”、战时从农民身上征集的“小人物”和“足轻”(步兵)等各种等级。在军事编制方面,家医根据自己的武器分为几组,每组“组长”,属于“军事奉行”。“组头”与下级武士的关系由“寄亲”(义父)组成、拟制的父子关系“寄子”(义子)加强了其封建依附性。起初,这些家臣都住在自己的知行地。16世纪中叶以后,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火药武器的使用,以及从单打到集团战术的发展,需要对军队进行长期的集中训练,大臣们被移居了著名的城市。“足轻”终于被列入常备军,列入家臣团末端,开始离开农业生产,即“兵农分离”。丰臣秀吉后来完成了这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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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家臣团的强大,名人加强了统治农民的力量,加强了封建主专政。对待农民,著名人士还实施了各种强制性政策:为了将农民绑在土地上进行搜索,剥夺了农民迁移和处理农田的自由。为了防止农民武装抵抗,确保年贡的征用,他们收集了农民的武器,并将农民的自治团体“物心”变成了基层的统治工具,即在农村组织“五人组”(五户为一组),实行小组内缴纳年贡的连环保制度。另一项重要措施是确保农业劳动力和增加年贡收入,即自16世纪上半年以来,一些名称开始实施“土地检查”。“土地检查”是指对分国耕地面积、质量等级、大米产量、耕地的农民,按村进行调查登记,按等级标准确定年贡收入,按照一地一租户的原则实施年贡收纳。本质上,这是一种加强农民掠夺的措施,但同时,由于这一举措,农民直接与直辖地的著名领主和封地的“给领主”建立了关系,废除了层层中间剥削,客观上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战国名领国制是什么?军制和农策是如何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