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时期,土壤破碎的概念已经出现。晋初司空卫宇主张恢复汉代乡镇选举。户籍按住所编制,取消客户,选举由乡镇评估。这是针对九种产品中正制的缺点提出的。东晋和南朝的土壤破碎是当时华侨和华侨县实施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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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末,北方人大量南流,东晋建立后,政府设立了许多侨州、侨郡、侨县进行安置。他们只在这种侨立的地方机构登记,叫侨人。华侨户籍称为白籍,不是正式户籍,入白人不承担国家调动。有的侨人相对集中,有的居住分散,“十家五落,各自星处,一县之民,散落在州境,西至淮岸,东至海角”。虽然他们在侨县注册,但他们不住在侨县寄治的地方。侨州及其所属县县也并非都在一个地方,有的相距遥远,管理极为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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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州、县、县一开始只是办事处,没有实地。仅在晋陵(今江苏常州),就有徐、兖、幽、冀、青、六州的十几个县级和六十多个县级机构。各州侨人不仅与原江南土生土长的人杂处,而且相互混居,而且属于不同的州、县、县管理。流民南下之初,大部分还是想回老家,莫不各树邦邑,思复旧井。而且流人刚到,没有行业。为了安抚他们,他们用武力为北伐资本,不得不给予优复特权。但北伐多次失败,重返绝望,居住久了,人安其业。华侨中的大多数上层都占据了田园别墅;下层除了成为部曲、租客和奴隶外,还通过土地复垦或其他手段获得了少量土地,成为自耕农民。它们不同于土著人的生活和负担,容易引起侨旧矛盾。而且很多江南农民也逃脱了,变成了豪强私附。这些都不利于东晋政府的统治,所以东晋政权在江南站稳脚跟后,就要实行土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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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帝咸和年(326-334)是东晋第一次土断。今后东晋及宋、齐、梁、陈历代都进行过土断,见记者十次。其中,由桓温主持的最著名的哀帝兴宁二年(364)“庚戌土断”(三月初一庚戌下诏)。故名)和安帝义熙八年至九年(412-413)由刘裕(即宋武帝刘裕)主持的“义熙土断”,均以严格执行见称。庚戌土断时,晋宗室彭城王司马玄因藏匿五户而被判刑;义熙土断时,会稽大族虞亮因藏匿千余人而被处死。
义熙土断:打击豪强士族,维护兵役来源和租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