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实行的租庸调制、赋税制度,以征收谷物、布料或为政府服务为主,是以均田制实施为基础的赋税制度。这一制度规定,所有均田人户,无论其家授田多少,都按丁缴纳定额的税款并服一定的兵役。平均土地制度必须与平均土地制度合作。一旦平均土地被破坏,平均土地规则就失败了。武周后,由于人口增加,土地不断合并。公众没有土地实行平均土地制度,男性收入土地不足,必须支付平均土地的定额,使农民负担不起,大多数人逃跑。安史之乱后,朝廷的负担急剧增加。唐德宗年间,改行杨炎两税法,主要征收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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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租庸调制的内容是:每丁每年向国家缴纳苏二石,称为租赁;缴纳帕二尺、绵三两或布二尺、五尺、麻三斤称为调制;服兵役20天,闰年加两天,是正役。如果国家不需要服役,每丁可以按照每天缴纳帕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缴纳20天的金额,称为平庸。一般来说,“纳帕代役就是平庸”,也称为“平庸代役”。国家需要服役的,每丁服役20天以外,加役25天,免调,加役30天,租调全免。通常,正役不得超过50天。如有水旱等严重自然灾害,作物损失4%以上免租,损失6%以上免调,损失7%以上免服。制度不夺农,合理解决就业问题,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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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发展
隋朝沿用北魏以来的租调制,租调数量比北周轻,农民服役时间短。后来又规定了 民年五十,免役收庸,也就是说,支付一定的丝绸代替服务。
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以轻兵薄赋的思想改革了税制,实行了租庸调制。唐代的租庸调制不再有年龄限制。唐初实施租庸调制时,经营良好,人民生活稳定,国家收入稳定。但自安全史混乱以来,户籍失修、生产破坏、国家支出大幅增加,旧的租庸调制不合适,不得不用两税制代替。
取消原因
均田制的破坏是租庸调破坏的原因。租庸调制要配合均田制,然后均田制破坏,租庸调也不可行。唐代人口不断增加。后来,政府没有足够的土地来实施均田制度。领田者收入的土地不足,但他们不得不支付定额的平庸租赁,这使得农民负担不起。他们只能逃跑,造成平庸租赁调制的破坏。此外,唐中叶后,土地兼并重。虽然均田令禁止买卖田地,但经政府批准,田地仍可转让,使免费课户如官僚、寺庙等可兼并土地。失去土地的课户还是要纳租庸调,所以不得不在负担不起的情况下逃跑。大量课户的逃亡减少了政府的税收对象,减少了国家税收。由此可见,均田制的破坏是租赁平衡的破坏。
租庸调制本身存在诸多漏洞,后来不得不破坏。@ 课户与免费课户的区别使免费课户无需承担服务,享有占用田地、建立庄园的特权。此外,免费课户的户税和地税也由课户共同承担。在人人领地100亩的情况下,租用平庸调中的定额税率是公平的,但后来人们领地不到100亩,但缴纳与领地100亩相同的税绝对不公平。因此,在不合适的情况下,租用平庸调整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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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影响
租庸调制破坏的另一个原因是户籍流失。租庸调是按照完整的户籍征收赋役的。但在开元时代,官员疏于整理,丁口死亡,田亩转让未记入户籍,国家失去了征税依据。德宗时,情况变得更糟,无法挽回,导致农民不纳税,农民仍然负担,导致人民逃跑,税收由逃亡者的邻居支付,称为摊位逃跑,结果导致恶性循环逃跑潮,迫使法院放弃租金平衡,改变两项税收。
@ 在租庸调制中,以男丁为征收对象,赋予其征收配额,即国家收入取决于丁的数量,缺乏弹性。自安史乱以来,国家支出巨大,国家不能再通过租庸调制来维持经济。因此,他们改变了另一个更灵活的两税制度,使税收能够以每亩土地为征收对象,以确保收入来源。因此,租庸调必须被破坏。
历史评价
综上所述,在唐初与均田制合作的情况下,租庸调确实是一个利民利国的制度。然而,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一制度本身的漏洞出现了。再加上其他客观因素,租庸调制变得不合时宜,唐不得不用两税制代替。
隋唐早期实施的平庸租赁制度发挥了明显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农民生产时间有保障,服务负担相对减轻,开垦了许多荒地;政府的税收收入得到了保障,政府的军事制度也得到了巩固。这些都使这个国家变得富有和强大。
什么是[租庸调制]?为什么唐代的[租庸调制]会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