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服又称服章,根据《辞源》的解释:“指表示官员身份和秩序的服装。”具体而言,官服是指在等级社会中,包括皇帝、后妃、王子和大臣以及各级官员,以区分官服等级的服装。因此,官服制度是指区分官员身份的具体服装的相关制度。明代官服主要包括皇冠服、皇后服、文武官服和生命女服。这里指的是文武官服。
明朝成立后,朱元璋高度重视整顿和恢复礼制。在严格的等级观念指导下,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初步制定了一套官服制度,废弃了元朝的官服制度,上采周汉,下采唐宋。明代服饰恢复了传统特色,以袍衫为主。职官朝服,仍继承古制,用冠冕衣服。文武官员凡遇大祭、庆成、冬至等重要礼仪,无论职位高低,都要戴梁冠,穿赤罗衣服。官员的品味以服色、冠上的梁数、持场板和佩戴的丝带来区分。官员平日在本署衙门办理公务,穿着常服。洪武23年定制,文官衣自领至裔,去地一寸,袖长过手,回到肘部。公、侯、徐与文官同。武官去地五寸,袖子长七寸以上。二十四年定,公、侯、徐、伯服、绣麒麟、白泽。文官一品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鸡、六品白鹭、七品黄鹂、九品鹌鹑;杂职练习喜鹊;风宪官(即御史官)。武官一品麒麟、二品狮、三品豹、四品虎、五品熊熊、六品*、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马。还让品官经常服用杂色丝、丝绸、彩绣。官员的衣服、窗帘,不得使用玄、黄、紫三色,并织绣龙凤文,违者罪及染造者。朝见人员,四时用色衣,不允许纯素。三十年来,令致仕官服色与见任同,若朝贺、谢恩、见辞,一体具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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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四年,让锦衣卫指挥侍卫,得衣麒麟。天顺二年,定官服不得使用蟒龙、飞鱼、斗牛、大鹏、生狮、四宝相花、大西番莲、大云图案、玄、黄、紫及玄、黑、绿、柳、姜、明黄。弘治十三年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镇守守备,违规请蟒衣、飞鱼服,科道纠劾,治以重罪。正德十一年设东西官厅,士兵们穿着黄色的面具。中外化之。金绯盛服的人,也必加此于上。都督江彬等承日红帽上,饰以靛染天鹅羽,以为贵饰,贵者飘三英,次者二英。兵部尚书王琼得一英,冠以下教场,自谓殊遇。后来巡狩所经,督察侍郎、巡抚都御史无不衣罩甲见上者。十三年来,车开还京,传旨,俾迎候者用牵撒大帽、鸾带。寻赐群臣大红丝罗纱各一。它的服色,一品斗牛,二品飞鱼,三品蟒,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级都是和谐的;只有曹五品下不和。时文臣服色也以走兽为主,而麒麟之服则被四品抓住,尤其是异事。
明朝官制中的官服是什么?不同官职的官服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