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讲讲元朝的故事,欢迎关注哦。
南方民族地区实施的土司制度始于元朝,对南方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忽必烈攻灭大理国后,在云南及附近地区设立了“五城”和19万户府。《元史世祖三》说:到元四年(1338),世祖派云南王忽哥赤镇大理、姗姗、茶罕章、赤秃哥儿、金齿等地,在大理、威楚、善解、阳城堡等地设有19万户府。驻大理云南王所统辖的“五城”和19万户府。至元八年(1271),元朝又分为南北中三路,位于大理国37部旧地,设达鲁花赤总管。
至元五年(1268),元朝“给黎、雅、嘉定新附民田”.至元十九年(1282年),元朝籍云南新附户,《元史》说自唐良合台出镇云南,
“八籍民户,四籍民田,民以为病。甚至朝廷命令已籍人士不要动,新附者籍”。
忽必烈在云南建立了行省,把重任交给了赛典赤·赡思丁,一位政治经验丰富的大臣。赛典赤进入云南后,得知云南政府出了很多门,于是上演了忽必烈:“云南还有很多不依附的人。们计划安慰部门和元帅,倾听省级控制。”因此,宣慰司、元帅府在行省领导下,又设立了路府州县,废除了以万户制度管理民政的做法。云南省至元十三年正式成立。
云南土官侬士贵率2000多人投降元朝,“降者80多州,籍40万户” "不劳而获"。
赛典赤了解到宋朝在广西实行的羁绊福州制度,制定了土官制度,试行后在南方民族地区实施。
土官制度的基本内容是,朝廷任命土官为正式官员,允许世袭。土官有正式的秩序,对待遇、权利和义务都有规定。军事机构性质的宣慰司设在边疆省下,同时广泛任命土官为宣慰司各级官员。由地方民族组成的土军,平时由土官管辖,必要时朝廷可以征调参战。土官及其管辖的土军也参加了各地的军民屯田。元朝广泛任命边疆民族首领为各级土官,充分信任土官。凡民族首领来降,朝廷根据势力大小授予不同的官职。如果以后反叛,归降后还是可以恢复原职的。
元朝成立后,逐步将经营重点从北方转移到南方,积极经营云南、广西等南部边疆地区。蒙元统治者和南方少数民族都是汉人眼中的“蛮夷”,有着明显的亲近感。蒙元在南方民族地区实行土官制度,授予南方民族协助统治的权力,给予更高的待遇和信任,缩小与南方少数民族的距离感,增强南方民族转型任用的信心,对后代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元朝通过实施省级制度和土壤官员制度,明显深化了南方民族地区的统治。一方面,南方民族地区的农业、交通、矿业、冶金、商业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为明清两朝进一步经营该地区奠定了非常有利的基础。蒙元建立并广泛实施土官制度,也标志着中原王朝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统治,开始了因地制宜、具体统治的时期。王朝统治者开始关注接受统治的边疆民族,重视传统、经济、文化、习俗的特点,强调统治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对蒙古元有效统治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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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元对南方民族地区的统治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和时代的局限性:
@ 元朝统治中后期腐败严重,直接影响统治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这在西南民族地区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蒙古统治者最关心的是通过统治从当地获取人力来补充军事力量。至于全面的统治和保持它的稳定性,这是一个更重要的问题。这些都反映了蒙古统治南部民族地区在深度和可持续性方面存在明显的问题。
@ 蒙元在西南民族地区设立的机构不够稳定,经常发生变化。到元二十二年,元朝以荆湖行省所隶八番,罗甸隶西川行省。到元二十六年,司隶四川行省以八番罗甸宣慰,罗甸隶湖广行省以八番罗甸宣慰。后来,思州安抚司被改为军民宣慰司,隶湖广行省。元贞第一年,他也以习不薛的身份回到了云南省。大德七年(1303)仍以顺元改为湖广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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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元实施的土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具有明显的随意性。除了任命当地民族领导人外,还任命一些蒙古人和色目人担任当地官员,允许世袭。
“元立行省设官,蒙古、汉人、土人错杂。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土官被换职,实际上已经成为流官。一些土官坐大甚至割据一方,朝廷对此束手无策。例如,大理国王后裔段氏降元后,被授予慰问司元帅的职务。从元代中期开始,段氏与守卫云南的蒙古梁王作战,双方多次动刀兵。最后,蒙元被迫任命段宝为云南省右城担任大理总管,并承认段在云南西部地区的分裂。
元朝灭亡后,明朝沿着旧制度,在西南边疆设立了卫生中心。土司制度在卫生中心驻扎区以外的地区普遍实施,但土司制度实施的地区基本上是边疆和偏远地区。明朝的目的是保持西南边境的稳定,不打算在西南地区进行系统管理和全面发展。朝廷不可避免地选择在西南边疆实施由前土司制度发展而来的土司制度,将其作为羁绊和维持当地“蛮夷”的政策。
与元朝不同,明朝的制度不仅细致,而且体现了相互制衡的特点,土司制度也是如此。明朝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提起了安慰、安慰、安慰和长期诉讼。福州县的土官与福州县的流动官员有着相同的职责。司府州的所有县土官都允许世袭,
“有长有属,自食其土,不给以禄,年各量出差发银,多少有额。”
明朝西南边境的卫生中心主要安置在农业地区和危险地区,卫生中心自给自足。明末,西南边境地区发展迅速。卫生中心士兵及其后裔形成的公民和绅士阶级是西南边境地区保持稳定的重要社会基础。汉族移民将当地居民的卫生中心整合起来,形成一个新的群体,这也有助于卫生中心地区的管理。
无论是元朝还是明朝,土司分离的问题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与土司制度本身的局限性有关。即使土司办理继承手续,政府也经常拖延和推诿,使许多应该继承的土司势力反叛。元代民歌唱道:
“政府只爱一张纸(指土司委任状),失去2000英里。”
元明两代在西南边境实施的土司统治,使土司管理的地区长期停留在封闭落后的社会阶段,与其他地区的差距不断扩大。直到雍正实施“土地改革归流”,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才得到解决。
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元朝的土司制度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