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会鼓励生育,增加自己的人口。在中国古代,人口问题一直是每个朝代头疼的问题。由于各种原因,古人的平均寿命并不高,这使得政府非常重视生育问题,并为怀孕妻子的丈夫设立了“产假”。那么,宋朝是如何鼓励生育的呢?让我们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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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有很多“生孩子不举”的现象,这也引起了两宋政府的极大关注。宋代中央政府采取多种措施,直接参与救助、收养弃婴甚至保护儿童。宋代的儿童救助有明确的救助和保护措施,从贫困家庭的孕妇怀孕、新生儿出生到饥荒和饥饿年间儿童的遗弃。此外,还有一个官方的儿童救助机构。研究人员普遍认为,中国古代政府的儿童救助事业始于宋代。宋代的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对后世特别是明清时期的儿童救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事实上,中国古代一直非常重视对儿童的援助。从先秦到汉朝,甚至魏晋、南北朝、隋、唐朝,都有一些政策鼓励生育和物质援助。到了宋代,这一政策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学者郭文佳在他的相关研究中提到,宋仁宗祝福了两年(1057年),京东提到韩宗彦在朝廷上写了一封信,要求“所有怀孕但不能自救的人都愿意给他们一个小米。“南宋高宗绍兴八年(1138年),朝廷正式下令帮助全国贫困儿童养育:“禁止贫困人口不举儿子,有不能生育的人,(政府)给钱养。“具体措施是“州县农村五等、方郭七等贫困家庭,生男生女,不能赡养的,每人免役4000元。绍兴十五年(1145年),又将4000元改为给义仓米一斛。乾道五年(1169年)四月,孝宗下诏“..有贫困家庭生子的,许经所属具陈,委自长官核实,每生一子,给常平米一硕,钱一贯,帮他养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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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由于常平义仓库存在诸多缺点,不能随时向生男育女、赡养家庭发放仓库。为了防止父母放弃婴儿,解决下一个家庭抚养孩子的困难,一些地方举办了子仓库。举子仓最早由福建安抚使赵汝愚创办,对儿童出生家庭起到了一定的救助作用。淳熙年间,赵汝愚任福建安抚使,向朝廷写信。他建议:“应福建民户寺观绝产,今天不允许出卖,专门拘留检查,让常平司在居民年龄收取租金,一路收取养子费。其不足之处在于,月支常平钱米,提倡官逐年检查,按照治州县,必须按照原来的降级指挥,经常当官分配,一定要惠民。
曾官至显谟阁直学士的著名大臣刘光祖在《宋丞相忠于赵公墓志铭》中记载此事:“闽俗,生子往往不举。公创举子仓,贫不能举子的,以书怀孕的月份而籍。及期,官给米,使其子,所有人都活得很多。“庆元元元年(1195年),南宋朝廷“将建、剑、汀、邵四州无官田产免出卖,官收其课,以帮助民间举儿之费”。这样,举子仓就有了足够的收入来源,可以长期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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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朝廷除了给予物质救助外,还规定孕妇怀孕期间免除丈夫的杂色差。在古代,作为农民,纳税可能不是很重,但服务差异非常重。宋代政府对孕妇和孕妇丈夫的规定无疑对新生儿的成长非常有帮助。
宋朝政府是如何帮助儿童的?采取什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