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在电影和电视剧中看到一些带有仇恨的角色,他们发誓要找到他们的敌人来复仇。这些大部分都存在于江湖侠客中,其中许多也是虚构的。但毕竟,它杀死了人们。古代的法律不在乎吗?今天, 以晋朝桓温为例,我们来谈谈古代对复仇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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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温,乔国龙亢人。他的高祖是曹魏大司农桓范,三国时期在嘉平监狱被司马氏杀害。因此,乔国龙亢桓氏成为刑事家庭,并不是西晋的一个大家庭。南渡后,桓温的父亲桓彝与名人交往,跻身江左八达之列,“立功”。他曾与明帝密谋平息王敦之乱,提升了家庭地位。桓温年轻时受到名人文桥的赞赏,因此以“温”的名义。
咸和三年(328年),桓彝在苏峻之乱中被叛军将领韩晃杀害,泾县县令江播也参与了规划。桓温年仅十五岁,枕戈哭血,誓报父仇。江播六年(331年)去世。其子江彪等兄弟三人为父守丧,因怕桓温前来寻仇,提前在丧庐内备武器,以防意外。桓温假扮吊客,混入丧庐,手刃江彪,追杀二弟,终于报仇,因此得到了时人的称赞。
桓温光天化日就去别人家杀了三个人。虽然是报仇,但确实是谋杀。为什么还“被时人称赞”?政府没有逮捕他?中国古代鼓励血亲复仇吗?
中国古代历史悠久,各时期法律规定不同,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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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仇的气氛在春秋战国时期非常流行。《春秋公羊传》说:“君杀,臣不讨,非臣也;子不复仇,非子也。“秦朝以法家思想统治世界。血亲复仇无疑是对皇帝权力的蔑视。崇尚法家思想的秦朝严格禁止血亲复仇,必须依法办事。汉代秦以取天下后,经过早期的黄老之学,到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罢废百家,独尊儒术”;儒家讲究以礼治天下,“孝”是伦理的核心道德。古代官员对破案有很大的自由。儒家经典往往高于法律。官员采用“春秋决狱”的判决模式。复仇者联盟经常以“忠孝”的名义免于偿命。汉宋时期有很多例子,甚至官员也受到了赞扬。
儒家思想的突出报复行为是遵循某种道德伦理的要求。例如,父母被杀的孩子想报复是正常的。如果他们不报复,这表明孩子缺乏孝道。可见,当时“为父报仇”关系到道德,是儒家伦理实践的“礼”行为。在中国古代,礼仪和法律是两个长期共存的系统,甚至礼物在一定程度上也高于法律的地位。因此,虽然杀人行为应当依法处理,但复仇行为被允许作为礼物的范畴,复仇尚未被法律吸收,成为法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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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晋朝,桓温为父亲报仇会受到赞扬。在现代,蔡东藩在《两晋演义》中也这样评价他:“杀江彪,报父报仇,孝义无耻——”桓温后来娶了南康的长公主为妻,崇拜徐都尉,并攻击父爵为万宁县男子。在咸康的第一年(335年),桓温担任琅琊内史(相当于太守)。后来,他成为了一名辅助国家的将军。成为一名有权势的大臣。
从古代到现代,个人复仇逐渐被国家的惩罚所吸收,复仇从最初的宽容,经过限制阶段,最终发展为禁止个人复仇。
古人是如何处理复仇杀人案的?为什么桓温的报复会受到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