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整个中国历史,长子继承制是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实施的继承原则(制度),是维护宗法制度的核心制度之一。正妻是正妻,原配,正妻生的长子是长子。法律规定长子享有继承优先权。该制度始于商末,定于周初。那么为什么要规定长子继承呢?有兴趣的读者一起来看看!
西周天子的王位是由他的长子继承的,而其他的普通儿子是其他儿子,他们被分配到全国重要的战略要地。长子继承的王位可以保证周朝代代相传的地位。普通儿子是自己封地的小宗,继承人也必须是自己封地的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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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贵族阶层的许多妻妾都带来了许多孩子,所以这些儿子中的继承人将是一个大问题。如果没有统一的规定,就会出现内乱,家庭的发展就会受到阻碍甚至倒退,如果是皇室,斗争就会更加激烈。
在这种背景下,以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应运而生。不同的是,家庭主人和妻子的第一个儿子是继承人,这无疑是一个非常正确的家庭实践。
第一个儿子是主人和妻子生的儿子,是家庭中最高贵的存在。第一任妻子是明朝媒体结婚的,而第二任妻子只是被抬进了家里。其实第一任妻子和第一任妻子的关系其实就是主仆的关系。儿子是母亲,妻子生的儿子自然比妾生的儿子更高贵。在第一任妻子中,为了避免争权,选择了第一任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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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宗法制度是在西周建国后正式建立的,是西周人在总结殷人继承法的基础上建立的。商朝实施的继承制相对混乱,包括父亲、死子和兄弟。王族争权夺势的现象很多。商朝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值得注意,那就是频繁迁都,虽然和自然环境有关,但是和王族争权夺势是分不开的。为了加强王权,选择迁都来稳定自己的势力是必要的。
事实上,商朝的灭亡也与继承制度的混乱有关。王位有太多的继承人,因此很容易形成多股势力。因此,在商朝末期,长子继承制实际上已经开始考虑。西周建国后,周武王明确规定了长子继承制度。
当时,天子、诸侯、清医生和士的妻妾数量都有规定。周天子有100多个妻妾,而诸侯是一妻八妾。清医生有一妻二妾,士是一妻一妾。有许多妻妾,以确保有孩子和继承人。此外,有妻有妾是贵族的标准。当然,如果有更多的妻妾,可能会有更多的孩子。长子继承制已成为继承的最佳方式。
这一制度在古代延续了3000多年。虽然清朝皇室实行秘密存储,但在皇室之外,仍实行长子继承制度。一旦这一制度崩溃,动荡将不可避免地到来。因此,历代长子继承制度得到了极大的维护。西周长子继承制度的目的是解决权力和财产的继承和分配,稳定当时社会的统治秩序。
古代什么时候开始规定必须是长子继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