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强大的经济发达国家,唐朝的政治制度也很好。虽然权力分散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作效率,但它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联系,稳定了皇权的统治。
唐代分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由这三个机构共同行使中央司法权。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各有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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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理寺是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朝廷文武百官犯罪和首都以上监禁案件。大理寺对监禁和流动案件的判决必须经刑事部批准才能生效;死刑案件的判决必须经皇帝批准。
(二)刑事部门是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大理寺对徒流案件的判决,并参加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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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御史台是最高监察机关,其司法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也在其监察范围内;同时,御史台还参与了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
(四)遇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机构长官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
唐代大理寺是什么机构?和御史台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