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是中国历史上商品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创新高度繁荣的时代。将给大家详细介绍。
在现代社会,离婚是很常见的。离婚后,男女再婚更为普遍。然而,现代人总是对古代社会有一种刻板印象,认为古代妇女的离婚和再婚被封建社会囚禁,但事实并非如此。宋朝就是其中的例外。
与人们的传统印象不同,宋代妇女离婚、再婚的现象更为普遍。宋代妇女坚持“能过就过,不能过”的信念,无论是离婚还是再婚都有自己的信心。你可能会想,为什么在程朱理学高度发达的宋代,女性离婚和再婚如此普遍?他们的信心来自哪里?事实上,这种信心一方面来自于社会氛围的变化。宋代社会商品经济的高度繁荣导致了社会各阶层义利观念的转变,女性离婚和再婚的舆论氛围相对宽松。另一方面,它来自宋代法律对女性离婚和再婚权利的保护。
一、社会舆论氛围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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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理学兴盛,两宋时期,程朱理学兴起,成为官方认可的主流思想。理学家大力宣传女性贞节观,倡导女性贞节观从一而终比如理学家程伊川曾经提出过“饿死很小,失节很大”的女性贞节观...但在当时宋代的各个阶层,贞节观与现实格格不入。无论是北宋还是南宋,从宗室权贵到普通人,女性再婚并不少见。著名女词人李清照就是典型的例子之一。失去丈夫后,她嫁给了第二任丈夫张汝洲,婚后发现了他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表示猥亵桑榆之夜景,配兹在庸俗之下,决定和他离婚。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宋代贞节观念对宋代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社会各阶层的接受度并不高。
另一方面,随着宋代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和商业地位的提高,重利轻义的观念已成为一种普遍趋势,对传统的重义轻利的观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种重利轻义的观念也延伸到婚姻领域。宋人对女性的贞节观有了新的思考和理解。他们认为,女性的节日对自己和社会没有实际价值,只是浪费时间和青春。
因此,无论是贵族的奏章,还是文人的诗歌,都体现了寡妇不必守空门的思想。例如,王安石的《发颉》中曾说过:筑台尊寡妇,入粟至公卿。我无法忍受这一点,希望看到井地平。它表达了王安石不忍看到寡妇独自守空门的想法。正是高度发达的商业和公民阶层的兴起,人们的思想相对开放,宋代妇女离婚和再婚的舆论氛围相对宽松,这将出现“卖衣服和埋葬急于结婚,富人等待封闭的房子的现象。
二、宋代法律保护妇女离婚再婚权利
(一)女性掌握嫁妆的所有权
随着科举制度的不断发展,贫困家庭的孩子们也有了上升阶级的渠道,有机会成为一名官员。因此,当时的男女婚姻并不那么重视家庭背景。但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父母会考虑为女儿准备厚厚的嫁妆,这样他们的女儿就不会太尴尬,无论是嫁给富人还是穷人。
宋代的法律也保护了妇女的嫁妆。一方面,妇女结婚时可以获得丰富的家庭财产。另一方面,宋代的法律规定嫁妆是妇女的个人可支配,即使离婚也可以带走,这给了宋代妇女信心。即使她们离婚再婚,她们也不必担心无处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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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赋予离婚更大的自由
宋代法律在遵循前朝法律的同时,对其进行了一定的修改,扩大了女性离婚的自主权。妇女离婚的规定不仅限于“七”和“义”的范围,而且增加了一些有利于保护妇女婚姻合法权益的规定,如婚姻羞辱可以提出离婚,丈夫犯罪可以提出离婚。也就是说,女性提出离婚的理由更多样化,女性离婚更自由,大部分都会得到政府的支持。
@ 宋代妇女离婚和再婚有两个原因。首先,随着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公民阶层的兴起,“重利轻义”的思想已成为主流。此外,程朱理学对女性贞节观的影响相对较弱,导致宋代女性离婚和再婚的舆论环境相对宽松;另一方面,宋代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女性的婚姻财产和婚姻自主权。嫁妆作为个人主导财产,给女性带来了一定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宋代妇女的婚姻地位,法律支持妇女的婚姻自由,这也给了宋代妇女自由选择离婚或再婚的信心。
宋代女性的地位如何?女性离婚再婚很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