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夫妻离婚的定义就是 “有义则合,无义则去”。下面给大家带来详细的解读,然后往下看~
事实上,历代对夫妻离婚有相应的规定。一般来说,有三种方式:休妻、和离和判断。很容易理解,休妻意味着丈夫主动休妻;和离意味着夫妻双方同意离婚,这与现代法律有些相似;判决意味着政府强制判决离婚,夫妻双方的意志是转移。让我们分别介绍一下。
[img]439271[/img]
休妻:“七出”、“三不去”
事实上,休妻早在周朝就已经出现了,但当时的程序非常简单。只需通知男方家中的女方,然后由专门长官婚姻事务的衙门“媒人”记录即可。此外,在此期间,男性几乎不需要任何理由休妻,这无疑会对女性造成极大的伤害。
因此,从汉代开始,男人要想休妻,就必须满足相应的法律理由。这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七出”。这首先出现在《大戴礼记·生命》中。七个休妻原因主要指七点:
一个“不顺父母”:也就是说,如果不服从,不能很好地照顾公婆,就会被判定为“逆德”,丈夫可以以此为由休妻。
二是“无子”:主要是指妻子不能生育,不能传宗接代(古代普遍认为不能生育是女人的问题)。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自然成为一个重要原因。
三为“淫”:也就是说,妻子和丈夫以外的男人有不正当的关系。
“七出”应该是我们听到最多的休妻理由
四为“妒”:这主要是指妻子嫉妒心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阻碍妻子纳妾、宠女仆等方面。
五是“有恶病”:不难理解,这主要是指妻子患有严重疾病或恶性传染病,因此自然不能再主持家庭饮食和祭祀祖先,这在古代被认为已经失去了存在价值。
六六是“多言”:主要指妻子话多,古人认为女人话多会挑起亲戚关系。
七七“盗窃”:在古代,女人一旦嫁给男人,就会失去财产权。因此,如果妻子擅自使用家庭财产,将被视为盗窃,违反“义”。
“三不去”为女性提供了有限的保护
[img]439272[/img]
在古代,只要妻子犯了上述七项中的任何一项,丈夫就可以以此为由休息。然而,除了“七出”的规定外,还有“三不去”的规定。一旦妻子满足以下三项中的任何一项,丈夫就不能休息妻子。
无家可归:也就是说,妻子的母亲家里没有人,一旦妻子被休会,就没有地方去,也没有生活来源。
与更多三年丧不去: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了三年丧期的妻子,丈夫不得休妻。
先贫贱后富贵不去:也就是说,贫贱时娶妻,富贵后不允许休妻。
大多数朝代使用“七出”和“三不去”
汉代以后,“七出”和“三不去”被历代普遍接受,后来的朝代有相关规定,基本内容一致。但唐宋规定“恶病”和“淫”是必去的,而明清规定只有“淫”是必去的。
和离:在古代,大多数男人主动提出建议
这与现代协议离婚有些相似,即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就不需要满足上述“七出”规定,称为“和离”。然而,在古代社会,大多数都是由男人提出的。
“和谐与离婚”始建于唐代,《唐律·户婚》规定“如果夫妻不和谐与离婚,就不要坐着”。这意味着,如果夫妻不能再生活在一起,双方同意在协商后离婚,就没有必要问罪。夫妻(家庭)协商妥善后,丈夫需要签署“妻子书”作为证据,然后宣布解除婚姻关系。
唐宋时期,气氛相对开放,不反对妇女再婚。因此,尽管大多数文章仍然是男性提出的,但女性并非没有这样的权利。最典型的是李清照和张汝舟的婚姻。当时,政府同意了李清照的离婚请求,这表明这在当时并不新鲜。
判断:“义绝”、“断离”
政府判决分为“义绝”和“断离”两种情况,两者都属于强制性离婚。
1、义绝:指夫妻任何一方在一定范围内殴打、杀害对方亲属的,必须强制离婚,违者判处徒刑。被判定为“义绝”的,主要有以下情况:
[img]439273[/img]
一是殴打妻子的祖父母、父母、祖父母、叔叔的父母、兄弟、姑姑、姐妹;
二是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叔叔父母、兄弟、阿姨、姐妹自杀;
三是殴打丈夫的祖父母、父母,杀害丈夫以外的祖父母、叔叔的父母、兄弟、阿姨和姐妹;
四是与丈夫麻以上亲奸,夫妻奸;
五是欲害夫人;
六是夫妻将妻妾嫁给监察官或出卖妻妾。
在上述六种情况下,只要满足任何一种情况,夫妻关系就会自动解除。如果不自动解除,政府不仅会强制解除,还会受到惩罚。《唐律·户婚》规定:“所有犯罪分子都离开,违者将被判处一年监禁。”明朝和清朝法律的规定是一样的,“如果犯罪分子不应该离开,也有80根棍子。”
2、断开:这与目前的法院判决有点相似,但这一规定直到元朝才开始出现。一旦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政府将决定双方离婚。
一是“逼妻为妓”,元朝规定:“诸受财纵妻妾为妓,…离开。”“诸勒妻妾为妓,……妇人归宗。”明朝也有类似的规定。
第二,“雇佣妻子和人”。元朝有“禁止所有财经雇佣妻妾”的规定,但没有确定双方应该离婚。明清两朝规定,财经雇佣妻子和女人除了受到惩罚外,还被责令离婚。
第三,“妻子的近亲被丈夫强奸,或者妻子被丈夫强奸”。元朝法律规定:“所有强奸妻子的前夫和男人都没有成功,强奸妻子的前夫和女人都成功了,他们的妻子离开了。”“诸翁欺奸男人(不问已成未成),男人归宗。”“翁戏男人,断开。”
其他情况
[img]439274[/img]
1、违反婚约。唐朝规定,如果一个女人和别人有婚约,但又允许给别人,并且已经嫁给了第二个男人,那么她将被判定与丈夫离婚,并属于她的前夫。如果前夫不想要,他可以要求双倍的聘礼,而这个女人属于后夫。
2、假冒。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我的假冒”,比如年轻的欺诈已经成年,有疾病,但欺诈健康。另一种是“别人的假冒”,比如一方有疾病或残疾,但让别人假装。一旦犯了“假冒”,如果双方没有结婚,那么就取消了合同;如果你结婚了,就决定离婚。
3、违反“一夫一妻”。古代法律规定,每个男人只允许有一个妻子,严禁一夫两妻。一般来说,一旦违反这一规定,将判定该男子与第二任妻子离婚,并将对该男子进行处罚。惩罚的力度在历代都有所不同。
4、婚姻是非法的。这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婚姻违反有关规定,应当依法判定离婚。另一种是非法为自己或他人结婚,如强迫他人的妻子和女儿,强迫他人的妻子和妾。
@ 虽然古代有很多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但大多数都是为了保护男人的利益和家庭利益。在古代,男权主义普遍高于女权主义。如果女人想主动提出离婚,她只能通过“和解”的方式,她还需要女人或女人的家庭更强硬。
古代夫妻离婚的方式和要求是什么?